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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9页.pdf

  • 更新时间: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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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万能险管理,保障保险市场稳健发展》

万能险作为一种兼具保险保障与理财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由于其复杂的产品结构和特殊的运作模式,加强万能险管理对于保障客户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产品管理:规范设计与明确风险提示

万能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明确的特征和严格的管理要求。首先,万能险的产品名称中必须包含“万能型”字样,以明确其产品属性。这种产品不仅具备保险保障功能,还允许客户在合同约定下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调整保险金额,为客户提供了灵活的资金管理方式。同时,万能险设立单独的保单账户,客户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这进一步增强了产品的灵活性。此外,万能险的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这一特性为客户提供了基本的收益保障,但也需要明确的是,最低保证利率并非固定不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和市场情况,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

在销售万能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必须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明确告知最低保证利率的调整机制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如果合同约定可以追加保费,保险公司应在产品条款中明确追加保费的条件,确保客户在购买产品时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除了对产品本身的严格规范,万能险的产品设计也受到限制。除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产品外,其他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不得设计成万能型。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万能险产品的过度泛化,确保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和理财功能。此外,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设定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要素,延长保单的实际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长期保障的需求。保单持续奖励的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客户长期持有保单,增强产品的稳定性。

万能险的保费结构也受到严格管理。期交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其中超过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同一被保险人销售的同一款万能险产品,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2万元。对于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保单签发时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保险保障与理财功能,确保万能险产品不会因过度强调理财功能而忽视其保险保障的本质。

二、加强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合理运作

万能险的账户管理是确保产品稳健运行的关键环节。保险公司应当为万能险设立一个或多个单独账户,不同万能险单独账户的资产应当单独管理。这些单独账户能够提供资产价值、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结算利率和资产负债等详细信息,满足保险公司对该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和保单利益结算的要求。通过单独账户管理,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监控资金的运作情况,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为了规范万能险账户的运作,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万能险账户管理制度。该制度应明确启动资金划拨和转出机制,规定账户分拆、合并、注销的触发机制、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等事宜。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资金划拨、账户调整和账户清算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因不当操作而损害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万能险单独账户设立后6个月内,保险公司可以向该账户划拨启动资金,用于账户运行初期的资产配置。启动资金必须是公司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且资金规模应当科学合理。账户运行期间,当账户流动性充足,且转出启动资金对其资产配置和稳健运营无重大影响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现金形式将启动资金一次或分次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但累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启动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之和。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启动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保险公司通过启动资金进行不当的资产配置或资金挪用。

万能险单独账户的资产归属也受到严格管理。归属于万能险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划入万能险单独账户进行管理。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万能险资金的账户归属,除非是依据前款所述对账户进行分拆、合并、注销以及转出启动资金。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资金的归属明确,避免因资金归属不明而引发的纠纷。

万能险单独账户的结算方式也受到严格规范。单独账户可以按月度、季度或年度结算,保险公司应当以账户资产的真实投资收益为基础进行保单利益结算,不得通过调整不同资产账户归属、调高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账户投资收益。结算利率的确定应当基于万能险单独账户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保险公司应当审慎合理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并定期评估结算利率水平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同一个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应当采用同一结算利率,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结算利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对万能险单独账户建立明确的盈余分配规则,并据此提取特别储备。特别储备不得为负值,且只能来自于万能险单独账户投资收益率与实际结算利率之差的积累。特别储备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规定: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且特别储备余额超过账户价值的2%时,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特别储备弥补本期结算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但差额不得超过25个基点;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但特别储备余额不超过账户价值的2%时,保险公司不得使用特别储备,本期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得高于年化投资收益率;当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保证利率时,保险公司可以使用特别储备弥补最低保证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本期万能险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特别储备的合理使用,避免因不当使用特别储备而损害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当万能险单独账户出现特定情形,且特别储备不足时,本期结算利率不得高于最低保证利率与本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较高者。这些情形包括:按月度结算的万能险账户,连续三个月年化投资收益率均低于年化结算利率;按季度结算的万能险账户,上季度年化投资收益率低于上季度年化结算利率;按年度结算的万能险账户,上年度投资收益率低于上年度结算利率。这些规定有助于在投资收益不佳时,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基本利益。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检视万能险单独账户的资产价值,确保其不低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当万能险单独账户季度末的资产价值低于对应保单账户价值时,公司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使用自有资金向万能险单独账户划拨资金以补足差额。该资金一经划拨,不得转出至其他账户。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万能险单独账户的资金充足,避免因资金不足而影响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在万能险单独账户的注销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万能险账户管理制度进行操作。注销方案应当确保资产划转、资产清算等相关安排公平合理,并经公司内部决策同意。如拟注销的万能险单独账户中有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资金,保险公司应当在账户注销前将其中的资产全部变现,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保单持有人,并妥善做好资金结算。因与其他万能险单独账户合并而注销的账户除外。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万能险单独账户的注销过程公平、透明,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稳健运营与风险防控

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对于万能险的稳健运营和风险防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定,强化资产管理部门与负债管理部门的协同,结合自身业务和风险特征,加强万能险账户的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定期识别、计量和监测资产负债匹配量化指标,保险公司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并依法合规地采取管理措施加以解决。

在万能险的资产负债管理中,保险公司需要重点关注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匹配、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由于万能险具有较长的保险期限和灵活的资金领取方式,保险公司在资产配置时需要充分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确保资产能够满足未来保单给付和客户领取的需求。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和宏观经济形势,动态调整资产配置策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通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应对市场波动和利率变化,确保万能险产品的稳健运营。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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