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我们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上述高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高残或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备注:7这里的 “到达年龄” 是指: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案例说明投、被保险人:K先生高残保险金受益人:K先生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小K(K先生儿子),投保年龄:30岁年交保费:50000元交费年期:5年,基本保险金额:173292.2元,等待期后
K先生享有的保障如下:如果K先生发生合同约定的高残或身故时的 *到达年龄* 在40周岁前(含40周岁),则K先生或小K领取的高残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1)已交保险费 X 160%2)发生高残或者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3)发生高残或者身故时的现金价值,如果K先生发生合同约定的高残或身故时的 *到达年龄* 在41周岁(含4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则K先生或小K领取的高残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1)已交保险费 X 140%(2)发生高残或者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3)发生高残或者身故时的现金价值如果K先生发生合同约定的高残或身故时的 *到达年龄* 在61周岁后(含61周岁),则先生或小K领取的高残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1)已交保险费 X 120% (2)发生高残或者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3)发生高残或者身故时的现金价值温馨提示:(1)本合同自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度残疾或者身故的,有180日的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无息退还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2)本案例仅作理解产品使用,不作为保险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组成部分,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为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备注:8转换年金您或者受益人与我们协商同意,有权按照以下任一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请本合同的保险金时
可将保险金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方式二:若您申请解除本合同,或者依据我们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可将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年金。若您申请将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则本合同效力终止。申请转换的保险金、现金价值总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约定的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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