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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如意恒耀分红型产品特色保险责任投保规则案例演示21页.pptx

  • 更新时间: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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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如意恒耀终身寿险(分红型)全面解析:产品特色、保险责任、投保规则与案例演示

引言:分红险的"双轮驱动"逻辑

在利率下行、资产收益普遍承压的当下,分红型保险正成为家庭长期财富规划的重要工具。它的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保障+分红"的双轮驱动:

· 第一个轮子是保障:分红险拥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提供确定的保险保障;

· 第二个轮子是分红:保单生效后,每年还可参与保险公司的分红(盈余分配),实现"确定的基础保障 + 浮动的经营红利"叠加。

这种设计带来三重价值:一是满足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现金红利可现金领取、抵交保费或累积生息,资金使用灵活;二是减轻周期波动影响——依靠"分红特别储备"机制,投资好的年份把部分盈余储备起来,市场不好的年份拿出来分给客户,以丰补歉;三是实现财富的长期稳健规划。

信泰如意恒耀终身寿险(分红型)正是这一逻辑下的代表性产品。下面从产品特色、保险责任、投保规则、案例演示四个维度做完整拆解。

 

一、产品特色:六大亮点

1. 终身保障,为家庭筑牢安稳后盾

保险期间覆盖终身,合同生效后为被保险人提供长至终身的身故或全残保障,助力从容应对人生风险,守护家庭经济根基。

2. 航空意外保障加码,出行多份安心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还享有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专项出行保障加码,每一次飞行出行都多一重安心守护。

3. 如意恒耀,留存温情,财富有序传递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明确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借助保险工具完成家庭科学规划,实现保险金有序分配、精准传承。

4. 红利可期,多元选择,携手共赢未来

您享有参与保单红利分配的权利,分享经营成果。三种保单红利领取方式自由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购买交清增额。

5. 差异定价,让风险与保费支出匹配

区分不同人群的风险差异,将是否吸烟、身体健康状况(BP&BMI指标)纳入费率参考维度。不抽烟以及健康状况达标的人群,有享受更优费率的可能,切实降低健康人群的投保成本。

6. 保障终身、传承明确

终身寿险的身故保险金具有定向传承、规避纠纷的功能,配合受益人指定与份额约定,真正实现"财富有序传递"。

 

二、保险责任:四项核心责任

1.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到达年龄18周岁以前(不含18周岁):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①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②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 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②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对应比例。

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

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

2.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8周岁至70周岁之间(含18周岁及70周岁)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航空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除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注:被保险人年龄18—70周岁时,航空意外风险保额 = min(基本保险金额×2,2000万)。因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和全残只给付其中一项。

3. 保单红利

本产品红利来源是利差——即公司实际投资收益优于定价假设所产生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红利分配政策以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原则为基础,努力保持各年度分红情况的连续性;保单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影响红利水平的因素包括: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红利的可持续性、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市场环境等。每份保单的红利水平可能因保险费、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差异而不同。

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形式分配;每年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该保单年度分红的具体情况。

4. 红利领取方式(三种)

方式

说明

现金领取

直接领取现金

累积生息

红利留存于公司,按适用红利累积利率储存生息,申请时或合同终止时给付

购买交清增额

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增加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继续参与红利分配

特别注意:若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公司将默认按"购买交清增额"方式办理;合同期间内可申请变更领取方式,但变更不影响已按原方式分配的红利。

购买交清增额后,身故或全残时:

· 18周岁以前:在一般身故/全残保险金基础上,额外给付累积交清增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18周岁及以后:额外给付"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交清增额对应现金价值"两项的较高者。

5. 责任免除与犹豫期

责任免除包括: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刑事强制措施;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吸毒;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

航空意外责任额外免除:猝死;违反安全驾驶/乘坐规定;中途离开所乘坐交通工具期间。

犹豫期:签收合同之日起15日。犹豫期内解除合同,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解除,退还现金价值,可能遭受一定损失。需注意:分红险的现金价值除保单载明数值外,还可能包含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但该利益不保证且无法事先确定,故不在保单上载明。

 

三、投保规则:关键门槛一览

1. 基础规则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8周岁;

· 保险期间:终身;

·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 / 3年 / 5年 / 10年 / 15年 / 20年 / 25年 / 30年(须满足投保年龄与交费期间搭配要求);

· 保额要求:基本保险金额最低50万元,按万元递增;

· 职业要求:1—4类;

· 无业人员不接受投保;未成年人累计基本保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家庭主夫/妇、成年学生、成年子女按配偶、父母资产情况评估额度。

2. 五类费率人群

① 吸烟体;② 非吸烟体-BP&BMI标准;③ 非吸烟体-BP&BMI优惠;④ 混合体-BP&BMI标准;⑤ 混合体-BP&BMI优惠。具体以核保结果为准。

3. 客户分型标准

按"理财型保单十年期标保/累计保费""可投资资产证明""个人收入证明"三个维度,将被保险人分为超高净值、高净值、富裕、优质、普通五类。例如:超高净值需十年期标保≥20万元或累计保费≥200万元,或资产≥1000万元,或近一年年收入≥150万元。

4. 体检与契调规则

按客户类型和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确定免体检额度,例如18—45周岁:超高净值1800万元、高净值1200万元、富裕800万元、优质600万元、普通500万元;年龄越大额度越低,56—65周岁降至100—200万元,>65周岁为0。

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超过对应阈值需提交财务问卷 + 书面财务资料,超过1200万元(超高净值)或更高额度还需契约调查。书面财务资料包括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证明、年审报告、完税证明等。

 

四、案例演示:两种领取方式的对比

案例背景:信先生,40周岁,健康状况为"混合体-BP&BMI标准",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年交保险费59,210元(累计保费59.21万元)。分别演示"累积生息"与"购买交清增额"两种红利领取方式。

演示假设:红利分配比例70%,可分配盈余仅来源于利差;累积红利利率假设年利率1.75%;演示不代表公司历史经营业绩或未来业绩预期,红利不确定,某些年度可能为零。

案例一: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

保单年度

期末年龄

累计已交保费

一般身故/全残金

航空意外金

现金价值

累积红利

1

41

59,210

100万

200万

12,790

262

10

50

592,100

100万

200万

564,280

39,624

20

60

592,100

100万

200万

657,300

133,052

30

70

592,100

100万

200万

755,870

256,961

40

80

592,100

100万

0

849,060

416,928

50

90

592,100

100万

0

914,680

617,053

60

100

592,100

100万

0

954,990

860,723

65

105

592,100

100万

0

991,360

1,000,578

看点:

· 交满费当年(第10年度末),现金价值564,280 + 累积红利39,624 ≈ 60.39万元,已超过累计已交保费59.21万元,实现"交完即回正";

· 第30年度末(70岁),现金价值 + 累积红利 ≈ 101.28万元;

· 第65年度末(105岁),现金价值 + 累积红利 ≈ 199.19万元,约为累计保费的3.36倍;

· 保证利益部分(不含红利)在第65年度末现金价值99.14万元,始终高于累计保费,兜底属性扎实。

案例二: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交清增额"

保单年度

期末年龄

一般身故/全残金总额

现金价值总额

当年度交清增额基本保额

10

50

1,073,278

605,267

13,859

20

60

1,221,699

801,755

15,673

30

70

1,389,210

1,047,516

17,663

40

80

1,577,790

1,335,403

19,871

50

90

1,789,736

1,630,796

22,313

60

100

2,027,446

1,927,714

24,971

65

105

2,155,568

2,127,052

25,962

看点:

· 保额"长大":第65年度末一般身故/全残保险金总额达 215.56万元,是初始100万保额的2倍多;

· 现金价值总额第65年度末达 212.71万元,比案例一含红利总利益(约199.19万元)高出约13.5万元;

· 早期差异不大(第10年度末现金价值总额60.53万 vs 60.39万),但时间越长,交清增额的复利优势越明显。

两种方式怎么选?

·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生息,灵活性高,客户可申请领取,适合未来可能需要动用这笔钱、看重资金流动性的客户;

· 购买交清增额:红利自动转化为保额,保额与现金价值同步长大,长期利益更高,适合以传承、长期稳健增值为核心目标的客户。

销售中应结合客户真实需求推荐:重传承选交清增额,重灵活选累积生息,重当期现金流选现金领取。

 

五、销售提示与合规要点

1. 必须主动提示红利不确定性:分红水平不保证,某些年度可能为零,演示利益不代表公司历史或未来经营业绩。切忌把演示利益讲成"承诺收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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