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渐入佳境:2014年全国原保费收入增速达17.5%,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最高的一年;保险公司经营利润同比增长106.4%,为历史上最好的一年;是近年来保险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与保障民生方面表现最好的一年。
新基本法“组织发展机制”全面优化,人力发展各项政策充分聚焦,全力推动“组织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增强队伍持续增长的内核驱动力!
首月确定规则,分公司统一设置。(1)如新人签约当月达到最高档FYC要求,则当月作为发放“见习津贴”的第一个月,且不考核新人签约当月出勤天数,直接发放达标奖励“见习津贴”。(2)如新人签约当月未达到最高档FYC要求,则新人签约当月至次月末为发放“见习津贴”的第一个月,考核签约当月至次月末累计个人实发FYC档次,并仅结合签约次月出勤天数,根据上述考勤要求进行相应考核捆绑计提。
1、健康、绩优标准津贴不可兼得取高者,以上档次可兼得;2、分公司将在业务人员达成奖励标准的次月进行达标奖励兑现;3、达标人员逐月出勤天数均不得小于10天,若业务人员产能达标的月份出勤天数未达10天,则计为当月断档,断档月份之前的达标月份均将自动归零,业务人员则自次月起重新进入考核期,进行连续健康或绩优的达标考核,且不享受相应津贴;累计直接增员:截至考核期末月,累计直接增员且同在一个业务室内的见习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专务);方案实施期间每人最多仅可入围一次,享受过“2014年主管培育方案”中“培养津贴”的人员,不可再次入围。
2015年各季度末(3月末、6月末、9月末、12月末)在职的业务主管。不含筹备主管,不含处于“新主任扶持津贴”或“新主任健康强体津贴”结算期的新主任。
注:季度内“新主任扶持津贴”或“新主任强体津贴 ”结算结束的主任、季度内新任职的主任、季度内套接任职正式主管的筹备主管,从下一季度开始参与本方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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