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
更需要保险!
人寿保险
在私人财富管理中
的重要作用
论:
2013/3/14
1
事业成功,也得要面对人身风险
首先,我们应当承认——人身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成功人士当然会免于营养不良的人身风险,却增加了高血脂等“富贵病”风险;
成功人士会少了些遭遇公交车燃烧、地铁追尾等公共交通风险,却又多了些航空风险、自驾车交通意外风险;
作为成功人士,不会像穷人常遭人欺辱;却又增加了被人惦记遭人绑票勒赎的风险;
富人雇请保镖免于人身侵害,却也能多了个被背叛、窝里反的风险,有保镖直接变身绑匪的案例的;
还有,当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发生时,是无法凭个人力量对抗的;
所以,人身风险的的确确是存在的,生活中无处不在,而通常家庭的支柱——男人们,他们在外打拼,面临的风险更多——
男人们,为什么更需要保险!
当发生人身风险,成功人士对比普通人,谁损失更大?
人身风险、经营风险,都客观存在,
哪一种发生的可能性更不可控?
哪种风险发生的危害更大?
好在我们已经有好的方法可以应对各种风险,
但就怕我们无视风险的存在,
往往在我们来不及安排的时候,
风险不请自来,那时怎么办?
3
当发生人身风险,成功人士损失更大!
普通人生病住院:
找人顶班;
或损失工资奖金:
少则几十多则上千。
成功人士生病住院:
无人可替;
项目耽误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损失几十万甚至上千万。
普通人身故辞世:
未来该拿的工资再也拿不到了;
一个年收入5万元的工薪族,如果40岁离世,对于依靠其生活的亲人来说,等于损失了100万生活费(20年X5万/年)。
影响一家人的生活!
成功人士告别人间:
正在运作的项目可能停止;
银行为确保资金回收可能冻结账户,让本该获益项目变成亏损。
家人没有能力接手经营企业,创造的事业走向下坡路……
影响整个企业甚至地方经济!
有产业的成功人士比普通人还多了一种风险——企业经营风险。
2013/3/14
3
有产业的成功人士必须面对的问题
企业经营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在中国,企业经营风险更大:
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3.7年,原因在于:
中国商业环境诚信缺失,加大了经营风险;
社会发展变化快,而中国企业家学习力不相匹配;
中国生意受政策影响极大,个人能力再强也难以抗衡。
而且大多民营企业经营与老板的人身风险息息相关:
老板在,人脉支撑生意兴隆,家人安心享受;
老板一旦不在,家人却没能力接手维持,企业跟着倒闭,依靠其生活的家人们也失去生活来源。
62岁的孙木山,孤独一人守候在阴冷潮湿的工棚里。
孙木山说,2006年9月,他承建黄石“滨江华庭”房产项目,因开发商弃楼而去,他的720万元血本无归。为了偿还高利贷,孙木山卖掉了房子、车子,最后身无分文,只能窝在阴冷潮湿的工棚里独自与烂尾楼为伴,当起了工地看守员。
“我已经山穷水尽了。”孙木山痛苦地叹息。他告诉记者,他的身家曾超过千万元……
破产千万富翁——高逸峰,参加达人秀,一曲“从头再来”,让全国人民认识了他。
1990-1996年(鼎盛时期)员工近两千人。个人流动资金500万,公司流动资金2000万。
1996年申请破产!欠下债务达300万余元,一夜白头。后砸锅卖铁还完所有债务,已倾家荡产。
没有任何人借给他钱,他开过摩的、干过出租,直到15年后的今天开了“辉煌包子店”,在参加达人秀时全部家当15-20万。
注意,这是您需要的,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您是否有资格拥有它。
5
保险,对有产业的人作用更大
人身风险与企业经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有了保险,风险结果却可以不同
我曾经问过一些民企老板:“您是如何将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进行分隔的?”
甚至有人直接回答:“我们还不是乱整……”
我又问:“如果发生人身风险或企业经营发生问题,那如何保证家庭生活品质?”
他的回答是:“那还不是只能认命了!” 但,这答案真是理所应当的吗?
其实,提前规划,命运可以自己妥善安排。有了保险,结果就大不相同。
比如,发生人身风险,企业主不能再继续照顾依靠他生活的家人时,巨额人身保险的赔付直接提供现金,依然可以保持家庭生活品质。这是最简单的一类规划。
假如,企业经营破产倒闭,经过破产清算可能变得一无所有;而只有事先购买的人寿保险受法律保护,不会受到破产清算,不被列入债务清偿,可以完全保存下来,成为维持生活品质的最后资金、甚至成为东山再起的储备资金。
谁说企业破产了就只能认命?
2001年12月2日,在《财富》500强中排名第16位的安然公司提出破产保护,由于公司破产股价暴跌,再加上承担高昂的诉讼律师费,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斯·莱的私人财富迅速缩水,由过去的4亿美元降到不足百万美元。《纽约时报》称,这个数字只是乐观估算,因为诉讼费用会很快吸干他的剩余财产。
肯尼思·莱夫妻2000年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公司所有资产被破产清算,唯有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一无所有的情况下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将可从保单中领取92万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
——《保险法》相关条文——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注意,这是您需要的,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您是否有资格拥有它。
6
保险的最大价值是——
帮您解决个人承担不起的大问题!
不同的家庭,所需要的保险是不同的;
同一个家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需要的保险也是不同的;
同一种保险产品,对于不同的家庭状况,其意义也是不同的;
比如说医疗保险:
对于刚满足温饱没有积蓄的家庭,医疗保险起到的是救命的作用;
对于生活富裕的小康之家,医疗保险起到的作用不过是省了一笔钱;
但是,不需要医疗保险并不等于不需要保险
因为保险的真正意义在于——
拿走您的担忧,实现您的心愿;
保险最大的价值就是——
帮您解决个人力量承担不起的问题!
也就是说,大富豪们需要的不是解决医疗费用这些小问题的小保险,他们需要的是解决大问题的大保险、巨额保险。
那么,拥有巨额财富成功人士还有没有凭自己能力也解决不了的问题呢?
而对于真正的富豪之家,拥有几辈子花不完的金钱,他可以不需要医疗保险,因为,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的医疗费,他都能轻松支付的话,医疗保险对于他来说就没有太大的意义了。
这是扛得起的风险,他们有能力有权利选择自己扛或者交给保险来分担。
注意,这是您需要的,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您是否有资格拥有它。
7
生活和下棋一样:
走一步看三步的人一定能赢走一步算一步的人
走一步看五步的人一定能赢走一步看三步的人
您如此睿智,一定愿意看得更远、考虑更周全
成功人士有哪些问题需要考虑解决?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
成功人士更应当预先安排好人身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发生的应对措施。
请认真检视您当前的财务规划状况,并思考以下问题:
假如,发生人身风险:
您现有的规划与安排,能否确保那些依靠您生活的亲人们保持现有生活品质?
还有,企业经营能否不受影响?
假如,企业经营发生风险,被破产清算:
您现有的规划与安排,能否保证家庭生活品质不受影响?
也就是,您的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有效分割开来了吗?
您一定同意,以上问题的预先考虑与安排是必须的,有规划一定比没有规划好。
成功人士以自己的勤奋努力付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更应该睿智的管理财富,妥善的规划安排未来,否则,一旦风险发生,可能令他们当年的艰苦打拼和今天的努力付出变得毫无意义……
而保险则是解决上述问题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
因为,保险的一些特性是其他任何方式无法替代的。
天灾人祸,无奇不有!
2010年6月4日,一辆本田轿车在南昌街头卡在塌陷路面上动弹不得。当日,南昌市昌南大道与迎宾北大道交叉口附近路突然发生塌陷,一辆过路小轿车被卡在洞口处。
8
保险资产的专属性
保险能帮我们建立真正的、完全的“个人专属资产”
因为,除了以小保大的保障功能,保险更具有以下特性:
资产的专属性:
保险受益受法律保护:
不会被查封,不会被罚没;
不受婚姻关系改变的影响;
保险受益人获得受益无争议;
保险金的获得是免税的:
免遗产税;
免所得税。
保险受益的获得具有确定性:
在指定的时间向指定的人支付收益金。
不会被提前挪用,不会被剥夺
相关案例:
1998年1月18日,私营企业主万某及其妻子李某在外出进货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双双遇难。
经保险公司核实,万某于1997年5月8日在该公司为自己和妻子投保A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各为10万元,并指定其刚出生两个月的儿子为唯一受益人。同时,还为其儿子投保B保险,累计生存领取保险金额达100余万元。
案发后,保险公司明确表示认可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准备支付首期20万元死亡保险金。就在此时,该市某区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停止支付万某夫妻的死亡保险金。原因是万某生前拖欠了该区某信用社的贷款,该信用社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万某去世后,对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以追偿万某所欠债务。与此同时,万某的另一债权人当地一家农业银行也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出了对万某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的申请。据悉,万某生前曾以抵押或非抵押的方式向多个机构和个人借款。目前,法院对万某私营企业的财产及相关债权、债务正在进一步的清理中。
人身保险受益权的实现,取决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指定了受益人,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具体来说,万某之子作为保险合同指定的唯一受益人,其受益权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万某债权人的债务返还请求权,不能优于万某之子对保险金的受益权。而且,债权人对保险合同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不能对保险合同提出给付请求。
最终,保险公司向万某之子支付全额死亡保险金二十万,并依照保险合同豁免了万某之子B保险所有的续期保险费,而且未来的100余万生存领取都将在约定时间向万某之子支付。
(资产归属了被保险人,控制权仍在投保人手中)
9
保险资产的专属性
相关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法律明确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五、保险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中国法律明确了获得保险金免税,国际惯例中保险金的获得也是免于各类税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解读:保险受益权>债权>继承权
2013/3/14
9
10
实现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分离
保险,受各类法律法规的保护,成为建立个人专属资产的最佳选择;
在人生不同发展阶段,配置不同比例的保险资产,就在企业经营风险与个人资产安全之间构筑了最安全的防火墙;
有了这道防火墙,企业经营即使发生最大的风险、遭遇最坏的结果,我们的个人资产依然得以保全,才能确保个人尊严、家庭生活品质得以维持。
这种做法不是“保守”,而是让我们在免除了后顾之忧的的状态下,可以更加心无旁骛的激流勇进;
并且,一份合适的人寿保险单,也相当于再建一家“现金企业”:
建设企业需要投入资金,这个现金企业的投入是确定的,不会要求追加投资;
这个企业第一笔资金投下,他就已经被确定建成了,天生抗风险;
这个“现金企业”只要投入资金,不需要您做任何管理;
这个“现金企业”会源源不断创造利润,利润专属于您指定的人;
所有利润的获得都是免税的,无争议的,不可被剥夺的。
这个“现金企业”利润率不是最高的,但保证稳赚不赔!
这个“现金企业”本身,和他的企业精神,可以代代相传……
谁都明白“不能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转向多元化经营的过程中,多办一家“稳赚不赔”的现金企业,只有好处啊!
正确的做法:
随着年龄变大、精力退化,对市场敏感度下降,
资产配置就应当趋于保守,更加注重安全,
减少实体投资资产占比,加大稳健型金融资产占比。
资产合理配置
在市场发生变化、政策变动,以及——
年龄变大、精力退化……,等等情况下,
各类资产的配比都应该做相应调整,您同意吗?
11
为什么要设计高额的保障计划
因为需要:
依靠您生活的所有亲人们,维持现有生活品质未来几十年需要的生活费;
可以简单算一算:
家庭现有生活品质,每月需要多少费用支持?
月费用乘以12就是一年费用,
您希望这样的生活品质保持多少年?
您给家人留下的资产还需要维护费用
想过吗,留下的产业有时候也会产生负担?
留下的车辆,未来会产生多少费用?
拥有的房产剩余按揭贷款还有多少?装修?
所拥有房产未来几十年的物管费、维修费,还有各类税费?
留下的企业突然失去领航人,要度过危机,可能需要多少现金支持?
留下的企业想要恢复到您在位时候的状态,可能需要的资金支持……
因为生命价值的体现:
中国有一句老话——“人一死什么也带不走”,有道理吗?
遗憾的是,这句话是大错特错的!
君不见,多少家庭支柱倒下后,其家庭生活随即陷入困境……若他什么都没有带走,家庭生活怎会受如此大的影响?
那么,他究竟带走了什么?他带走的是他赚钱的能力,也就是他的生命价值!
平安健康的您,未来将会创造多少财富?
我们可以把您未来应该能创造的财富看做您的生命价值。
当人身风险发生,带走的不仅是生命,
同时也带走了我们来不及创造的财富!
只有足够的人寿保险能为我们的生命价值提供保值!
没有第二种办法体现生命价值!
您的命,当然比普通人更值钱,您觉得应该值多少呢?
出差
短差、长差,可以计划、安排
而出永远差,却往往没有机会计划安排的
12
为什么要选择阶段性保障产品
通常规划设计保障期到60周岁;
60周岁前是人生创造财富创造价值的时期,本规划提供巨额风险赔付;
创造价值的阶段,也是您生命价值的“黄金期”,唯有高额生命保障才能体现您尊贵的生命价值;
这个阶段,同时也是您生命中的“责任期”,家人亲友、共同创业的事业伙伴们、企业员工,照顾这些依靠您生存的人的责任,就只是在这个时期;
不仅如此,您还需要为未来的您自己负责:也是在创造价值的这个阶段为将来不能再赚钱、也不应该再辛苦赚钱的自己,准备好退休够用的养老金;
为了这些责任,购买相应的保险是必须支付的代价!
60周岁后就该是享受人生的时候了,本规划满期领取巨额现金养老。
60周岁以后,您能够,也应该放下“沉重的责任了”,无需再为生命价值承担保费;所以,那时领回今天的积累,无牵无挂的享受精彩纷呈的晚年生活吧!
采用阶段性保障产品,才能用最少的代价换取更高额的生命价值保障。
“好钢用在刀刃上”,我们将保障期只设定在必需要的阶段,这样就能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保障需求。
人生支出、收入曲线图
本规划为您在收入高峰期提供高额保障,同时储存财富;在收入降低甚至中断时提供现金。
2013/3/14
12
13
保险规划要解决什么问题
创造一大笔真正属于自己的个人专属资产;
家庭支柱发生人身风险或企业发生经营风险时,能维持家庭生活品质;
当家庭支柱发生人生风险,同时会造成家庭经济收入锐减甚至中断;
当企业经营发生风险,最坏的结果,可能将血汗积累的财富席卷一空;
我们的保险规划就是要实现:即使发生最坏的状况,也要保住家庭生活品质。
平安一生时:无需影响企业现金流,巨额保险提供专属的丰厚养老金;
更大的可能,我们会平安顺利一辈子,这份规划能让我们今天的细水长流换得安心退休那天的巨额养老金,并且不会影响企业经营的现金流。
有规划的人生,建立理财意识及习惯,财富观念及财富精神代代相传。
中国人从小到大最缺乏的,是理财知识和财富观念的学习,相信通过这一保险理财规划让我们更懂得了财富平衡的道理;
有规划一定比没有规划好,采取行动,建立良好理财意识和理财习惯;并把这样的观念通过行动传递给下一代,才能打破“富不过三代”魔咒,让最有价值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代代相传。
何谓“个人专属资产”?
受法律保护——完全属于指定的某个人,
破产清算、债务清偿、离婚分家、……
任何情况都不能夺走的资产。
注意,这是您需要的,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您是否有资格拥有它。
14
不同状况下保险规划的价值分析
让我们来模拟一下未来发生不同状况时,这份规划的价值:
今天的我们,把大量“闲钱”用在应酬上,
换来的是许许多多的朋友!
朋友中,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啊……
省些钱换取“保险”这个朋友吧,
这才是“锦上会添花,雪中能送碳”的真朋友!
最大的可能是一生平安健康事业顺利:
在退休时领取满期金,可以是现金,亦可转换为养老年金按年或按月领取,在不影响任何现金流的情况下,安心过上精彩纷呈的享乐晚年生活!
万一不幸提前离世不能继续照顾家人:
60岁之前,万一提前辞世,让高额保险金替您继续照顾依靠您生活的亲人们,照样实现自己的心愿。
企业经营中遇到小问题:
偶尔小额现金周转出现问题,可利用保单贷款轻松解决,
企业经营中遭遇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机: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最坏的结果也不愁养老生活”,有了这样的底气,您将能更快的清醒理智的进行抉择:
退保或保单贷款获取资金拯救企业;
放弃问题企业,破产清算结束后,退保或保单贷款东山再起;
放弃问题企业,破产清算结束后,提前退休,以保单安安享晚年……
那时,您将庆幸,幸亏当年选择保险储备了这份无人能动的专属资产……
当然,您也许会后悔,当年怎么没有办的更多一点……
15
实现心愿,拿走担忧
保险的核心功用在于“实现您的心愿,拿走您的担忧”。在没有保险时,我们只能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而有了保险后,我们就可以确保自己的心愿一定能按计划实现了!
建立专属资产
我们还可以有计划的为家庭每位成员分别配置个人专属资产,将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有效隔离。
当企业发展顺利,保险资产为未来生活锦上添花;
万一企业发展受挫,保险资产则为家庭生活雪中送炭,保持高品质生活不受影响。
这是有计划的进行资产重新配置
在我们年纪增长、精力下滑之前,有计划的以各种形式减少企业资产占比,逐步加大金融资产配比,包括将资产向下一代进行传承。
逐步建立省心、稳定增值的现金流,悠然享受生活!
这也是有计划的财富传承
财富必定要经过:财富积累、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传承三个阶段。既然要传承,那么主动传承一定比被动传承好;
这种方式,不仅传承了财富,更传承了正确的理财意识和财富观念;
当然,还有“爱”的延续……
规划保险资产的 价值
2013/3/14
15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
今天预备明天,这是极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
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做是现代的人。
——胡 适 ——
如果我办得到,我一定要把“保险”这两个字写在家家户户的门上,及每一位公务人员的手册上,因为我深信:通过保险,每个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免遭万劫不复的灾难。
——丘吉尔——
我一直是个人寿保险的信仰者,
……即使一个穷人,也可以做寿险来建立一项资产。当他创造了一项资产,他可以感受到真正的满足,因为他知道倘若有任何事发生,他的家庭也受到保障。
——罗斯福——
名人谈保险
2013/3/14
16
新华保险简介
新华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全国性大型寿险企业,旗下控股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包括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苏黎世保险公司。
2011年12月16日,新华保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码为601336,H股代码为01336。
新华保险拥有强大的寿险销售人员队伍及五万余名正式员工,全国各级分支机构1500多个。迄今,已为约2600万名个人寿险客户和约6.2万名机构客户提供了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
新华保险发展历程
1996年——1996年9月6日新华保险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开业庆典。
1997年——新华保险营业总部(现北京分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3.86亿元,居北京寿险市场第二位。
1998年——新华保险参与全国禁毒行动、抗洪抢险、援建希望小学、捐助绿色工程等公益事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尊敬。
1999年——新华保险获批筹建天津、江苏、四川分公司,开启了全国机构网络建设的新局面。
2000年——新华保险与苏黎世保险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四家实力强大的外资机构正式签订招股协议,外资股份达到24.9%,实现资本的壮大与国际化。
2001年——新华保险在股东苏黎世集团的支持下,第一次以科学的方法,制定了前瞻性的、具有自身特色、适应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在战略目标的指引下,新华保险准确抓住了历史机遇,迅速发展壮大。
2002年——新华保险正式实施新版VI系统,自创业初期开始使用的“碧海红日”VI系统变更为蓝色“方圆”VI系统。
2003年——新华保险在全国所有分支机构开通了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7,客户服务更加便捷、规范和统一。新华保险年度保费首次突破100亿元,年底达171.8亿元。
2004年——内蒙古、宁夏、贵州、青海等四家分公司开业,新华保险省级分公司达到34家,完成全国性机构网络布局。
2005年——新华保险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上线,业务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平台。新华保险总资产超过500亿元。
2006年——新华保险控股的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2007年——新华保险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
2008年——新华保险个人客户突破1000万。新华保险年度保费突破500亿元,达到556.8亿元。
2009年——中央汇金成为新华保险的第一大股东。新华保险总资产突破2000亿元。
2010年——据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统计信息,2010年1-12月,新华保险总保费达936.4亿元,居国内寿险市场前三。
2011年——新华保险成功实现IPO,成为国内首家A+H同步上市的保险企业。据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统计信息,2011年1-12月,新华保险总保费达963亿元,继续稳居寿险市场第三位。
新华保险遂宁中心支公司于2010年5月正式营业,公司地址:滨江路凯丽滨江2期 一楼、四楼
新华保险北京总部大楼
2013/3/14
17
18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参股机构持股比例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
2013/3/14
18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