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长城金享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每月的对应日为保险单月度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度、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 10.1)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0 周岁(指出生满 30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 65 周岁。1.4 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0 10 元的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主险合同对应的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10.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 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满期日零时止。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1)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 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个月1日零时起生效。(2)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个月1日零时起生效。
风险保额 本主险合同的风险保额等于个人账户价值×按《个人账户价值比例表》确定的给付比例+基本保险金额。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5 5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 因意外伤害(见 10.4 )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2) 被保险人身故时 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主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与风险保额之和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主险合同终止。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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