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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第三方理财风险16页.ppt

  • 更新时间: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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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第三方理财风险




风险管控部
2014年11月
目录
一、第三方理财风险简述
二、第三方理财暴露出的问题与危害
三、应对第三方理财的相关措施与要求
   1.1 第三方理财风险:正从个别机构向多家机构蔓延
 根据公司排查与95567反馈,目前全系统内已有多个地区和机构出现业务员和个别管理人员违规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现象。
 个别地区、机构已经呈现系统性风险态势。上海市多家寿险公司都出现类似问题,上海保监局向保监会做了专门报告,并通过多种方式向上海市民进行了风险提示。
青岛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销售人员销售P2P类理财产品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青岛地区也出现业务人员违规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现象,要求各保险公司进行严格排查、防范此类风险。
 销售人员将客户约至公司职场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承诺年利率在10%以上。客户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办理了保单质押贷款,并直接在公司职场刷卡购买第三方理财产品。
 销售人员致电客户称有一款仅限VIP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并将客户约至公司职场由其所谓的师傅对产品进行介绍,劝说客户用闲置资金或保单质押贷款、甚至退保购买该产品。客户在销售人员的陪同下前往第三方理财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并刷卡购买产品。
1.2 客户购买方式(1/2)
直接在我司职场推介,并签约购买
我司销售人员组织客户前往第三方职场签约并购买
    根据受害客户笔录、客户投诉、媒体报道和公司自查所反映的初步情况,第三方理财销售人员通过假冒XX保险名义对客户声称与XX保险合作或者XX保险产品升级等话术进行产品推介,具体产品销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其中直接在公司职场完成第三方理财产品推介、签约、收款风险最高:
 销售人员根据掌握的客户信息,通过电话方式主动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并组织客户统一乘坐大巴从公司职场出发前往第三方理财公司,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后直接刷卡购买。
在我司职场推介,在第三方职场签约购买
1.2 客户购买方式(2/2)
销售人员以组织客户旅游、举办酒会方式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
利用公司产说会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
 销售人员通过组织旅游、举办酒会等活动,向客户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劝说客户办理退保或质押贷款并购买其推介的第三方理财产品。
 销售人员电话通知客户参加公司组织的产品说明会,并在产品说明会上向其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劝说客户退保后购买其推介的理财产品。
通过电话直销方式推介第三方理财
产品
 部分在职销售人员和已离职销售人员通过电话直销方式,向客户推介第三方理财产品,他们在推介过程中声称我公司红利低,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客户到公司办理退保或质押贷款后购买其产品。其中,部分已离职人员存在假借我公司员工名义和身份(工号)推销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情况。
1.3 相关法律规定(1/2)
违规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将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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