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勤标准
1、晨会时间:为每周二、六早8:00点(冬季为8:30点)。
2、每周六下午1:30主管例会(5月1日-10月1日期间下午2:00)。
3、市公司和县公司的各项活动及各种学习等正常按出勤管理。
二、考勤制度
1、采取签到制;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违者分别乐捐10元。
2、晨会开始未到营销职场,即视为迟到;晨会开始30分钟未到职场视为旷工。
3、迟到一次乐捐5元、早退一次乐捐5元。
4、旷工一次乐捐20元、每月或连续旷工4次自动清退。
5、电话响一次乐捐5元,接电话乐捐5元,出职场接电话乐捐10元,累计乐捐20元。
6、晨会时不准擅离职场、严禁吸烟,违者每次乐捐5元。不准有影响晨会秩序的一切行为出现。
7、桌面除笔、记事本外不准放任何物件。
8、桌牌不准擅自调换位置,业务员必须按桌牌定位落座。晨会后将桌牌、凳子归到原位。
9、二次晨会规定,按大晨规定执行。大晨由纪律委员在考勤表上填写大晨违反规定人员;二
次晨会由业务室主任按大晨规定在差勤表上填写二次晨会违反规定人员,会后一并核对后签
字上报内勤。内勤核对后签字存档。内勤和业务主任如有营私舞弊现象和不负责任时,每次
乐捐20元。
10、业务主管和纪律委员违反上述制度加倍处罚。
三、专职人员考核办法
1、专职人员必须每周参加2次晨会。
2、参会单程路费超过12元的人员每月2次晨会,以最早到达车次作为考勤时间。
四、兼职人员考核办法
1、兼职人员每周六参加晨会,每周必须保证一次。
2、兼职人员每月必须维持有效人力。
3、兼职人员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凡经内勤通知的,无故不参加视为旷工。无
极特殊情况不给假。
五、请假制度
1、除业务员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配偶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外,不批准事假。
2、病假(2天以上)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病假条,以诊断书休息天数给假。超假休息视为旷工。连续病休,另补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再给假。对长期请病假的劝退(对每月期缴开单,既是正式业务员,又是有效人力的除外)。
3、请假必须提前一天打招呼并交请假条,当天请假不给假,发生急病和意外或本条1款事情例外。下乡签单不给假,但业务员如果当天或第二天早8点将保单交到公司,可视为出勤,否则视为旷工。
4、业务主管给业务员代请假,业务员视为旷工扣款20元,业务主管扣款40元。
5、请假必须经行政经理批准,业务主任和业务经理无权批准。如有擅自批准的每次扣款40元。
六、执行制度
1、每天由纪律委员公布当日考勤情况、无异议本月末公布本月考勤情况,并执行兑现,同时将考勤情况上墙,以示公允。如不及时公布和执行,由纪律委员每次分别乐捐10元。
2、建立考勤账本、由内勤负责差勤扣款与统计。
3、设全勤奖,每月对出满勤和晨会中无违反纪律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4、业务主管要积极认真配合,并要表率到、示范到,带头执行好本规定。业务主管和纪律委员如有执行不利,每次扣款50元。
5、公司在执行本制度中如有不配合、不服从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清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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