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鑫享一生2026终身寿险是一款兼顾保障增长与财富传承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其核心特色可概括为“稳、佳、活”三个字。
保险金额递增:首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内的保险金额按2.0% 稳定递增。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持有的时间越长,保障额度越高,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对保障价值的侵蚀。
现金价值递增:在未发生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保单的现金价值逐年递增。现金价值是退保时可获得的金额,其持续增长为客户提供了长期持有的内在动力。
客户可以指定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福泽后代。通过明确受益人和受益比例,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继承纠纷,确保财富按照投保人的意愿进行分配。
产品提供多项灵活的保单权益: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客户可根据资金需求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领取相应现金价值
保单贷款:最高可贷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余额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资金周转灵活,以备不时之需
注:保单贷款具体详情以产品条款约定为准。
项目 | 具体内容 |
产品名称 | 中邮鑫享一生2026终身寿险 |
交费方式及被保险人年龄 | 一次交清:出生满30日 - 69周岁 |
保险期间 | 终身 |
起售份数 | 1000元/份 |
本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及交费状态,按以下规则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现金价值
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按以下二者较大者给付:
已交保险费 × 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现金价值
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
已交保险费 × 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基本保险金额 × 对应系数(首个保单年度系数为1,第二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系数为(1+2.0%)^(n-1))
现金价值
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18-40周岁 | 160% |
41-60周岁 | 140% |
61周岁及以上 | 120% |
案例设定:
被保险人:邮女士,45周岁
交费方式:5年交
年交保险费:10万元
基本保险金额:451,700元
保险期间:终身
利益演示(部分年度):单位:元
保单年度 | 到达年龄 | 当年度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年度保险金额 | 现金价值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 | 45 | 100,000 | 100,000 | 451,700 | 26,700 | 140,000 |
2 | 46 | 100,000 | 200,000 | 460,734 | 79,300 | 280,000 |
3 | 47 | 100,000 | 300,000 | 469,949 | 166,900 | 420,000 |
4 | 48 | 100,000 | 400,000 | 479,348 | 312,900 | 560,000 |
5 | 49 | 100,000 | 500,000 | 488,935 | 498,000 | 700,000 |
6 | 50 | 0 | 500,000 | 498,713 | 507,600 | 700,000 |
10 | 54 | 0 | 500,000 | 539,823 | 547,700 | 700,000 |
20 | 64 | 0 | 500,000 | 658,042 | 664,800 | 664,800 |
30 | 74 | 0 | 500,000 | 802,149 | 810,400 | 810,400 |
40 | 84 | 0 | 500,000 | 977,815 | 987,800 | 987,800 |
50 | 94 | 0 | 500,000 | 1,191,951 | 1,204,100 | 1,204,100 |
60 | 104 | 0 | 500,000 | 1,452,982 | 1,467,500 | 1,467,500 |
解读:
第5年交费期满时,累计保费50万元,现金价值已达49.8万元,接近回本
第6年起,现金价值开始超过累计保费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在交费期内为已交保费的140%(因45-49岁处于41-60周岁区间,给付比例140%)
第20年后,现金价值持续增长,60岁时达146.75万元,为累计保费的2.94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处理规则:
发生第1项导致身故: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现金价值
发生第1项导致全残: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
发生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详见保险条款中以黑体字体显示的内容,包括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保险责任、宽限期、保险事故通知、效力中止与恢复、年龄性别错误的处理、犹豫期等。
犹豫期:自签收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解除合同,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退保损失提示:若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保单持有前期,现金价值通常低于已交保费,退保会产生一定损失,请客户谨慎选择。
合规提示:本课件仅供培训使用,具体请客户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尤其是认真阅读保险责任的免除内容。
根据《反保险欺诈指引》,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狭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
欺诈手段主要包括:虚构保险标的投保欺诈、未如实告知投保欺诈、冒充投保人申请退保、被保险人出险后申请保单复效、被保险人死亡骗取生存金、冒名顶替、制造事故、虚报原因、夸大损失以及医疗险骗赔。
风险评级:经内部评估,中邮鑫享一生2026终身寿险属于低风险等级。
提示: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照投保单询问事项如实告知。
在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
虚假陈述、隐瞒或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
向客户承诺不确定收益或进行误导性演示
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
使用“理财”“投资计划”“本金”“利息”“预期收益”“存入”“取”“滚存”“支取”“变现”“储蓄送保险”等有意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的字眼
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基金、国债等其他理财产品进行简单、片面比较
使用“邮政、邮储银行和中邮保险联合推出”“携手推出”“邮政推出”“邮储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
合规第一: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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