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F款):为中老年健康保驾护航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针对中老年人群的健康保险产品,更是市场需求的热点。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F款)正是为满足这一市场需求而精心设计的一款保险产品,它以其独特的保障内容和灵活的投保方式,为中老年人群提供了全面而贴心的健康保障。
一、产品优势:专注防癌,全面保障
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F款)的最大优势在于其癌症专项保障。随着年龄的增长,中老年人群患恶性肿瘤的风险显著增加。这款保险产品专注于为中老年人提供恶性肿瘤的专项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重度”还是“恶性肿瘤——轻度”,甚至是原位癌,都在保障范围内。这对于三高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福音。他们往往因为健康状况不佳而难以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而这款保险产品则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此外,该产品还提供了终身保障,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长久的安心。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公司还将为家人留取身故保险金,体现了保险的人性化设计。同时,产品还提供了多种可选责任,如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等,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进一步加码保障。
二、保障责任:全面覆盖,贴心设计
(一)基本责任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并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将给付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给付后,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如果投保人未选择可选责任三“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责任,合同终止;如果选择了,则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豁免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但不再承担其他保险责任。
例如,安女士投保了10万元基本保额,若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将至少赔付10万元,如果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更高,则按更高者赔付。
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需要注意的是,“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
例如,若安女士全残或身故时已交保费为76,800元,现金价值为70,000元,则保险公司将赔付76,800元。
(二)可选责任
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保险公司将给付30%基本保险金额,并豁免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此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例如,安女士若确诊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可获得3万元赔付,并豁免后续保费,最高可豁免72,960元。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的“恶性肿瘤——重度”属于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如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7种),保险公司将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再额外给付30%基本保险金额。
例如,若安女士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为特定疾病,可额外获得3万元赔付。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满5年后,第二次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将给付30%基本保险金额。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须满足特定条件,如新发、复发或转移等。
例如,安女士若在初次确诊5年后再次确诊,可获得3万元赔付,合同终止。
三、投保规则:灵活多样,满足需求
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F款)的投保年龄覆盖40-75周岁,基本保额最低为5万元,交费期间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可供选择。不同年龄段的投保人有不同的最高基本保额限制,例如40-49周岁最高可投保40万元,50-55周岁最高可投保30万元等。此外,该产品还可以搭配多种附加险,如附加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老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为投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四、案例分析:直观展示保险利益
案例一
安女士,46周岁,为自己投保了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F款),选择了三种可选责任,具体保障方案如下: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20年
年交保险费:3,840元
如果安女士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她可以获得以下保险利益: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至少10万元
原位癌及“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3万元
豁免保险费:最高72,960元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3万元
“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3万元(若5年后再次确诊)
如果安女士全残或身故,她可以获得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最高可达76,800元。
案例二
安女士,46周岁,为自己投保了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F款),未选择可选责任,具体保障方案如下:
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20年
年交保险费:2,740元
如果安女士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恶性肿瘤——重度”,她可以获得10万元的保险金。如果她全残或身故,她可以获得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者。
五、核保规则:科学合理,保障公平
在核保方面,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F款)以1倍基本保险金额计入防癌险核保风险保额,体检标准按当前投保总则中防癌险体检标准执行。承保后同时以0.8倍基本保险金额计入重疾核保风险保额。成年人累计防癌险保额最高为150万元。此外,该产品有健康加费,加费最高年龄为68周岁,最高EM值为50。这些核保规则确保了保险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同时也保障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六、除外责任和等待期:明确界定,保障清晰
除外责任
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F款)明确列出了除外责任,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这些除外责任的明确界定,有助于投保人清晰了解保险责任范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等待期
该产品的等待期为180天,从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或每一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次日零时起至第180日(含第180日)。如果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恶性肿瘤——重度”或原位癌、“恶性肿瘤——轻度”,合同将终止,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付的保险费。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确保保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犹豫期:保障投保人权益
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享有15天的犹豫期。在这15天内,投保人可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果认为合同不符合自身需求,可以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的全部保险费。这一设置充分保障了投保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让投保人在充分了解产品特性与自身需求匹配度后,再做出最终决定,有效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或冲动购买而带来的潜在损失,进一步体现了保险产品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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