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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类消保审查监管法规依据参考审查表2024版.xlsx

  • 更新时间: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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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要点解析:宣传活动类的「合规红线」与实践指南

在金融行业强监管、重合规的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为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生命线」。其中,宣传活动的合规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信息安全权,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检查领域。 

 

一、宣传资料类:从「内容真实性」到「风险充分揭示」的底线坚守

宣传资料(海报、折页、培训课件等)是消费者接触保险产品的「第一扇窗」,其内容合规性直接影响消费者决策。审查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误导性表述、是否隐瞒关键信息、是否夸大产品收益或保障。以下是18项审查要点的深度解析:

 

(一)妨碍自主选择权:拒绝「隐性绑架」

典型问题:部分宣传资料通过「限时限量」「即将停售」等话术制造紧迫感,或使用「最优」「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暗示产品唯一性,迫使消费者非理性购买。

 

案例警示:某险企曾在折页中标注「本月最后100份,错过再等一年」,但实际该产品并无销售限额。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要求立即停售并整改。

 

合规建议:

•禁止使用「限时」「限量」「停售」等无事实依据的营销话术;

 

•避免绝对化用语(如「国家级」「最高级」),如需强调产品优势,应使用客观数据支撑(如「近3年历史结算利率稳定在3.5%-4.0%」)。

 

(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守住「法律与政策」的边界

典型问题:部分机构为提升产品吸引力,对《保险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选择性解读,例如将「保证续保」与「可调整费率」混淆,或夸大保险责任(如将「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宣传为「所有意外身故全额赔付」)。

 

合规建议:

•宣传内容需与保险条款完全一致,涉及法律政策时需引用原文或官方解读;

•对「保证续保」「免责条款」等关键内容,需用加粗、变色等方式突出标注。

 

(三)以偏概全与错误解释:拒绝「片面包装」

典型问题:某万能险宣传折页仅展示「近5年结算利率5.5%」的历史数据,却未提及「结算利率浮动」「保证利率2.5%」等关键信息;或混淆「现金价值」与「保费」,将「第3年现金价值50万」宣传为「3年返本50万」,刻意淡化「现金价值≠已交保费」的差异。

 

合规建议:

•产品条款需完整展示,重点信息(如免责条款、费用扣除、收益不确定性)需单独列示;

•数据引用需注明来源和时间范围(如「2020-2024年历史结算利率」),避免「历年」「长期」等模糊表述。

 

(四)公司形象与产品属性的不实宣传:杜绝「夸大包装」

典型问题:某机构在培训课件中宣称「公司是全球500强前10名」(实际为前50名),或暗示保险产品「保本保收益」(实际为「保证利率+浮动收益」)。此类行为既损害公司信誉,又误导消费者决策。

 

合规建议:

•公司整体宣传需基于权威榜单(如《财富》世界500强)或官方数据,禁止虚构或夸大;

•明确区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禁止将保险混同于银行存款、理财或基金(如「类似银行存款,收益更高」)。

 

(五)数据与收益承诺:坚守「真实性」与「不确定性」原则

典型问题:某终身寿险宣传页标注「年化收益3.8%」,但条款中明确「收益非保证」;或用「历史最高收益6%」诱导消费者,却未提示「不代表未来收益」。此类行为违反《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属于典型的「收益承诺」。

 

合规建议:

•收益演示需区分「保证收益」与「非保证收益」,万能险需标注「最低保证利率」(如2.5%),分红险需说明「红利分配不确定」;

•禁止使用「稳赚不赔」「保本高收益」等绝对化表述,历史业绩需标注「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六)风险提示与责任隐瞒:拒绝「报喜不报忧」

典型问题:某短期健康险宣传页仅标注「0免赔额」「100%报销」,却未提示「续保需审核」「含特定药品免责」;或终身寿险宣传页放大「身故赔付500万」,却用极小字体标注「被保险人需通过健康告知」。此类行为直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合规建议:

•风险提示需与产品卖点「同等醒目」(如用相同字号、颜色标注在正文旁);

•隐藏条款(如免责条款、健康告知要求)需在宣传资料中完整呈现,或提示消费者「详见保险条款」。

 

(七)组合销售的「模糊化」:拒绝「捆绑套路」

典型问题:某机构推出「寿险+重疾」组合计划,但宣传页仅标注「年度保费1.2万」,未说明「寿险保额80+重疾保额50万」的具体构成;或混淆「组合计划」与「单一产品」,导致消费者误以为「1.2万可同时获得两种保障」。

 

合规建议:

•组合销售需明确标注「本计划包含XX产品+XX产品」,并分别列明各产品的保障范围、保费;

•禁止用「套餐」「计划」等模糊表述掩盖「多产品组合」的本质,避免消费者误解为「单一产品」。

 

二、营销活动类:从「互动形式」到「利益诱导」的全流程合规

营销活动(如直播、促销、客户沙龙等)是保险公司触达客户的重要场景,但其「互动性」和「利益驱动」特性也更容易引发权益侵害。审查的核心在于:活动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虚假宣传、不当利益输送。以下是8项审查要点的实操指南:

 

(一)强制消费与诱导购买:拒绝「霸王条款」

典型问题:某银行在直播中推出「参与互动抽奖,中奖者必须购买1万元保险」;或线下沙龙要求「签到即视为同意购买」,消费者被迫签署保单。此类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主选择权」规定。

 

合规建议:

•活动规则需明确「参与活动≠强制购买」,奖品与保险销售需完全分离;

•签到、互动环节不得附加购买条件(如「签到领礼品需填写投保意向书」)。

 

(二)互联网直播的合规边界:守住「法律红线」

典型问题:某险企主播在直播中宣称「这款重疾险保120种病,比其他公司多20种」,但未说明「疾病定义差异」;或展示「客户理赔案例」时,隐去「被保险人已如实健康告知」等关键信息。此类行为违反《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易引发投诉。

 

合规建议:

•直播脚本需经法律合规部审核,重点标注「产品条款」「免责声明」;

•案例展示需取得客户授权,并完整披露「健康告知」「理赔条件」等前提。

 

(三)虚假或贬低同业:杜绝「不正当竞争」

典型问题:某机构在宣传中称「其他公司的万能险收益只有3%,我们的产品能到4.5%」,或暗示「竞品存在拒赔风险」。此类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合规建议:

•禁止对比同业产品收益、保障范围等核心指标,如需说明优势,应基于自身条款(如「我司万能险保证利率2.5%,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

•避免使用「竞品不行」「我们的产品最安全」等贬低性表述。

 

(四)活动真实性与对外宣传:拒绝「摆拍造假」

典型问题:某机构为营造「火爆销售」氛围,在活动报道中PS客户排队照片,或虚构「单日保费破亿」的销售数据。此类行为违反《广告法》「真实性」原则,被监管部门处罚后严重影响品牌信誉。

 

合规建议:

•活动报道需基于真实影像、数据(如现场视频、系统后台销售记录);

•销售数据需标注「截至XX时点」,避免「单日」「月度」等模糊表述。

 

(五)「分享有礼」与「红包补贴」:警惕「不当利益输送」

典型问题:某险企推出「邀请好友投保,双方各得50元红包」活动,或「转发朋友圈集赞满100个,领取200元购物卡」。此类行为涉嫌「给予合同以外利益」,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规定。

 

合规建议:

•禁止以现金、实物、购物卡等形式奖励投保行为;

•「分享有礼」可限定为「非现金权益」(如保险知识课程、健康检测服务),且与投保无直接关联。

 

(六)其他宣传资料的关联问题:避免「重复违规」

营销活动中的对外宣传(如短视频、推文)需同步遵守宣传资料类的审查要点(如禁止虚假数据、夸大收益)。例如,某机构在抖音发布的「保险科普」视频中,将「终身寿险」宣传为「银行存款替代品」,被认定为「混淆产品属性」,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金融产品广告代言类:从「代言人选择」到「广告属性提示」的细节把控

随着「明星代言」「KOL推广」成为保险营销新趋势,广告代言的合规性愈发重要。审查的核心在于:代言人是否介入销售环节、是否误导消费者、是否清晰提示广告属性。以下是7项审查要点的深度解析:

 

(一)广告属性的显著提示:拒绝「隐性营销」

典型问题:某明星在综艺节目中自然提及「我给孩子买的就是XX终身寿险」,但未标注「仅为个人体验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此类行为违反《广告法》「广告需显著标明『广告』」规定,易被认定为「软性广告」。

 

合规建议:

•代言内容需在开头、结尾或显著位置标注「本内容为广告」「仅为个人体验分享」;

•避免在新闻访谈、公益节目中「植入」产品信息,如需合作,需明确标注广告属性。

 

(二)代言人介入销售环节:禁止「越界行为」

典型问题:某险企聘请理财博主担任「保险体验官」,并要求其「引导粉丝私信购买」,或在直播中直接讲解「投保链接」。此类行为涉嫌「代言人介入销售」,违反监管关于「代言人不得参与销售环节」的要求。

 

合规建议:

•代言人仅可分享「个人投保经历」「产品使用感受」,不得讲解投保流程、解答条款细节;

•禁止在代言内容中放置投保链接、二维码等引导购买的信息。

 

(三)明星作为「受益者」推荐:警惕「误导性背书」

典型问题:某险企邀请明星以「受益者」身份拍摄广告,称「我家孩子生病,多亏XX重疾险赔了50万」,但未说明「该明星与我司存在广告合作关系」。此类行为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明星真实受益」,构成虚假宣传。

 

合规建议:

•明星以「受益者」名义代言时,需在广告中明确标注「仅为广告演绎,非真实客户」;

•禁止使用「真实客户故事」作为代言素材,除非取得客户书面授权并完整披露「广告性质」。

 

(四)产品信息的准确披露:拒绝「模糊表述」

典型问题:某保险经纪人在短视频中推荐「XX增额终身寿险」,仅说「现金价值每年3.5%复利」,却未说明「现金价值是退保才能获得的金额」「前期退保可能亏损」。此类行为违反「风险充分揭示」原则,易引发投诉。

 

合规建议:

•产品基本信息(如保险期间、保费、保障责任)需完整、准确披露;

•收益演示需标注「非保证收益」「实际收益可能低于演示」。

 

(五)其他宣传资料的关联问题:避免「重复违规」

广告代言内容需同步遵守宣传资料类的审查要点(如禁止虚假数据、夸大收益)。例如,某明星在微博推广保险产品时,使用「年化收益4%」的表述,但未提示「收益非保证」,被认定为「误导性宣传」。

 

四、金融知识教育宣传类:从「公益属性」到「营销边界」的价值坚守

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但部分机构借「教育」之名行「营销」之实,需重点防范。审查的核心在于:活动是否以教育为目的,是否隐含产品推广。

 

(一)避免「营销替代教育」:守住「公益性」本质

典型问题:某险企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前90分钟讲解「如何选择重疾险」,最后10分钟推销自家产品;或在科普视频中插入「点击链接领取专属保障」的弹窗。此类行为将教育宣传异化为营销手段,违反「公益性」原则。

 

合规建议:

•教育宣传活动需独立于产品销售,禁止在活动中直接推销产品;

•内容设计需聚焦「基础知识」(如「保险的功能与分类」「如何阅读保险条款」),避免涉及具体产品推荐。

 

(二)案例参考:某银行的「合规教育宣传」实践

某银行在「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中,仅讲解「存款保险制度」「防范非法集资」等基础知识,发放的折页标注「非营销资料」,并在活动结束后向参与者发放「金融知识手册」(无产品信息)。此类活动既履行了社会责任,又避免了合规风险,值得借鉴。

 

五、合规体系建设:从「被动审查」到「主动管理」的升级路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事后整改」,而是「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复盘」的全流程管理。针对宣传活动类审查要点,机构需构建以下合规体系:

 

(一)建立「审查清单」与「负面清单」

•审查清单:将18项宣传资料类、8项营销活动类等审查要点转化为可操作的「检查项」(如「是否标注保证利率」「是否使用绝对化用语」),确保审查无遗漏;

 

•负面清单:整理常见违规场景(如「虚假承诺收益」「混淆产品属性」),通过案例库强化员工风险意识。

 

(二)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

•市场部负责宣传内容的策划与创意,法律合规部负责合规性审核,产品部负责条款准确性核对,形成「策划-审核-发布」的全流程管控;

 

•定期开展「合规培训」,重点解读监管新规(如《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提升全员合规意识。

 

(三)完善「投诉响应」与「动态优化」

•设立消费者投诉专线,对宣传违规投诉快速响应(24小时内核实处理);

•定期分析投诉数据,识别高频违规场景(如「收益承诺」「隐瞒免责条款」),动态优化审查标准与宣传策略。

 

结语:以「消费者为中心」,方得「长期主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机构的「生命线」,更是「信任基石」。在宣传活动中,任何「短视」的营销套路(如虚假承诺、夸大收益)都可能引发投诉、监管处罚,甚至品牌声誉损失。反之,坚守「真实性」「充分揭示」「自主选择」的合规底线,不仅能赢得消费者信任,更能为机构长期发展积累「口碑资产」。

 

对于「福欣世家/福盛世家/臻选世家添翼版」等保险产品而言,宣传活动不是「推销工具」,而是「传递价值」的桥梁——通过清晰、真实、合规的内容,让消费者真正理解「终身寿险的保障功能」「现金价值的长期价值」「意外责任的附加优势」,才能实现「客户受益、机构发展」的双赢。这,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终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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