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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勿忘我惠享版2025护理保险产品责任基础知识案例14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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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勿忘我(惠享版2025)护理保险:全方位守护您的晚年生活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们对养老和护理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如何在晚年获得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成为许多人关心的焦点。民生勿忘我(惠享版2025)护理保险正是为满足这一需求而设计的一款产品。它不仅提供了全面的护理保障,还通过多种保险责任,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关怀和支持。

一、产品概述

(一)产品名称

民生勿忘我(惠享版2025)护理保险

(二)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覆盖了从新生儿到即将退休的各个年龄段,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这一设计确保了客户在一生中都能获得持续的保障。

(四)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灵活多样,包括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9年交、10年交、15年交、19年交和20年交。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规划,选择合适的交费方式。

(五)犹豫期

犹豫期为15天,客户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二、产品责任

(一)长期护理保险金

领取方式和最高领取期限:

领取方式和最高领取期限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选择按年领取,每年领取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最高领取期限分为5年或10年两种;若选择按月领取,每月领取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最高领取期限分为60个月或120个月两种。

在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变更长期护理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及最高领取期限。

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就诊,经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合同附表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因此首次达到该特定疾病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则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条件。保险公司将于每年或每月的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日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长期护理保险金最高领取期限。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中第13级伤残,则被保险人符合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条件。保险公司将于每年或每月的长期护理保险金领取日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长期护理保险金最高领取期限。

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不含)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两项或两项以上13级伤残的,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项给付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本合同的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开始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效力终止,但保险公司将继续按合同约定给付剩余的长期护理保险金。

(二)护理关怀保险金

特定疾病护理关怀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就诊,经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合同附表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因此首次达到该特定疾病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则被保险人符合特定疾病护理关怀保险金领取条件。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特定疾病护理关怀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进入符合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一次性给付特定疾病护理关怀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进入符合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一次性给付特定疾病护理关怀保险金。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意外伤残护理关怀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中的第13级伤残,则被保险人符合意外伤残护理关怀保险金领取条件。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意外伤残护理关怀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进入符合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一次性给付意外伤残护理关怀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进入符合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一次性给付意外伤残护理关怀保险金。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本合同的特定疾病护理关怀保险金和意外伤残护理关怀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三)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达到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前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二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投保规则

(一)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险种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客户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投保人证件类型

投保人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

(三)投被保人关系

投被保人关系包括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

(四)被保险人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五)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终身,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六)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包括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9年交、10年交、15年交、19年交和20年交。

(七)保额规定

保额起售为2万,保额以100元的整数倍递增。

(八)领取方式和最高领取期限

领取方式为年领时,最高领取期限为5年、10年。

领取方式为月领时,最高领取期限为60个月、120个月。

(九)职业类别

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1-5类。

(十)风险保额

本险种以1倍基本保额计入护理险风险保额。

(十一)累计护理险风险保额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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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累计护理险风险保额上限

0-45 30万元

46-55 18万元

56-65 12万元

(十二)核保评估规则

核保重点评估被保险人发生护理责任的风险。

本险种不支持健康加费,核保评点150点,按照标准费率承保;核保评点>150点,拒保。

本险种无职业加费。

(十三)险种搭配

本险种仅限单独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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