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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宣传信息风险与应对29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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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宣传信息风险与应对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2018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对加强自媒体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导提出若干要求。

2018年暑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2019年1月9日,监管部门再次向广大消费者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提示消费者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避免冲动消费。监管部门针对自媒体保险信息宣传多次下发风险提示监管部门时隔半年两次向广大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力求提高消费者对保险宣传的客观鉴识能力,在宣传过程中,再使用“秒杀”、“保本保息”“复利”等词汇,不仅可能降低自己在客户心目中的专业性,更有可能引来消费者向监管部门对自己的投诉。

因此,我们销售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积极参加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切记使用公司审核授权后的产品宣传内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同营造、培育健康的保险销售市场环境,使我们自己的保险销售道路越走越宽。2018年7月2日,**银保监局针对通过微信散布虚假事实等扰乱保险正常经营秩序行为,对**保险销售股份公司**分公司两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作出警告,并各处罚款1000元。

**银保监局分别对省内5家中国人保寿险支公司、共计8位涉事保险代理人存在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28日,**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函显示,**人寿**中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吕某、鲁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含误导内容的自媒体文章,涉嫌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因此,**银保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罚3万元。

同日,**银保监局公布处罚决定,**人寿**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段某通过两个微信群向银行工作人员、朋友、客户等人发布保险产品收益的信息。因此,**银保监局对幸福人寿**分公司罚款6万元,段俊罚款1万元。2019年伊始,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不准擅自运维名称中含“**”字样的自媒体(包括个人公众号、微博等)。不准擅自发布或转发公司内部会议、宣导、培训的视频、图片、PPT 等资料。

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1.利用监管新政销售或炒停:如利用监管283号文、19号销售、炒停。10 对外发布的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不一致 如对公司股东、战略规划、未来发展等的前瞻性陈述;对公司当前发展情况的描述;对公司商业模式的描述等如何应对?——熟记“负面清单”!介绍产品收益的税收情况时,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类似收益免税的误导性宣传使用的宣传资料不得缺少风险提示内容:上述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利益分配是不确定的。不得出现本金、利息、存款等混淆性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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