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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个险年度同业引进主管管理办法13页.doc

  • 更新时间:2015-11-06
  • 资料大小:101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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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各分公司 (含筹):
为推动营销人力发展,提升公司 人力发展政策市场竞争力 , 加强政策灵活度, 吸引更多同业优秀主管加盟**, 经总部研究决定, 制定并下发《2016 年利剑计划同业引进主管展馆办理办法》,请各机构认真研究、规范执行。
本政策开始执行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015 年 12 月 31日之前上岗人员 执行 2015 年将星聘任方案, 2015 年 1 月 1日 -1 月 31 日上岗人员 可依据前期面谈情况选择是否依据本方案建立聘任政策, 2015 年 2 月 1 日之后上岗人员严格依据本方案进行聘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6 年利剑计划同业引进主管管理办法
附件 2: 2016 年利剑计划聘任协议(模板)
附件 3: 2016 年利剑计划签报正文及附件列表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6 日
附件 1:
2016 年利剑计划同业引进主管管理办法
为规范利剑计划人员引进标准,提升引进质量,发挥利剑主管团队管理优势,促进组织发展及产能提升,现对 2016年利剑计划引进主管相关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 政策制定原则: 
1、 利剑计划作为 公司 聘才政策的补充方案, 是引进同业优秀主管的竞争性聘任政策,不是针对普通同业主管的普惠方案。
2、利剑计划制定时要兼顾目标的挑战性、方案的市场竞争力以及聘任人员未来能够持续获得奖金和稳定留存。
二、政策有效时间: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以方案聘任人员上岗时间为准)
三、政策适用范围: 
 全系统所有营业单位(含新筹机构)
四、 政策适用人群
1、 基本要求: 具备基本从业资质,年龄、持证等基本聘任条件符合《个人寿险营销员基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 从业经历: 保险从业经验三年以上, 最近两年内有三次业内跳槽经历者,严禁聘用。 除公司出具特别政策,二次入司人员不可以利剑计划聘任。
3、过往职级: 
( 1) 聘任我司 BM 及以上职级, 引进时必须为同业营业部经理以上对等职级(引进主管所属公司为当地排名在我司之前且位列市场占有率前 5 名的,允许引进同业高级主管为我司营业部经理;引进主管所属公司为当地排名在我司之前且位列市场占有率前 3 名的,允许引进同业现职部经理为我司 总监);
( 2)聘任 SAS 职级, 必须为同业高级主管以上职级人员 ,且个人业绩能力优异。
( 3)符合聘才计划中对引进主管过往任职资格的要求。
4、 团队规模: 
( 1) 聘任 BM 及以上职级,其过往直辖团队人力不少于35 人;
( 2)聘任 SAS 职级,其过往直辖团队人力不少于 20 人。
5、 收入要求: 
( 1) 聘任 BM 及以上职级, 最近一年不含同业聘才等相关财务补贴计划的税前收入不低于 20 万(此为 A 类机构标准, B 类机构不低于 16 万, C 类机构不低于 1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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