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研究养老金管理部王智丰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类似于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一、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概念我国养老保险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强制建立和实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
该模式下,统筹养老金采取现收现付制,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范围内当期退休人员的统筹养老金,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政府给予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预筹积累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统账结合”模式既体现了社会互济的保障功能,又强调了个人劳动贡献的差别,实现了国家责任与个人自我保障相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城乡居民自愿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二)发展历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始于90年代。国务院分别于1991年和1995年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1995]6号),确定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对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做了统一要求,并将改革全面推广。201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开始并轨。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建立较为稳固的制度基础,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工作,主要包括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管理、建立中央和地方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等重点任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相对较晚。国务院于2009年和2011年相继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32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18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
逐步将农村居民和未就业的城镇居民纳入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参保条件、财政补贴、缴费标准等方面都较为相似,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发展现状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覆盖范围广、规模增长稳定,是目前养老保险体系最重要支柱,起到“保基本”的支撑作用。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