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守护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产品设计形态产品保险责任产品业务规则产品免责条款。产品设计形态国寿守护无忧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15 年、 20 年、至 60 周岁、至 75 周岁投保年龄28 天-60 周岁交费方式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 代码》( JR/T0083-201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 2014 〕 6 号)确定的伤残程度,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 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 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 合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三、自驾车意外伤害伤残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以驾驶员身份驾驶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 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体伤残的,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外,再按第一款确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金 金额的 100% 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 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再按第二款确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的 100% 给付自驾车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四、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效客票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人身体伤残的,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外,再按第一款确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金额的 100% 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伤残保 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持有效客票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 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再按第二款确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的 100% 给付客运交通 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五、航空意外伤害伤残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体伤残的,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按上述第四款的约定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 伤害伤残保险金外,再按第一款确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金额的 800% 给付航空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按上述第四款的约定 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外,再按第二款确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金额的 800% 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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