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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2019组经理基本法利益分析保障养老17页.pptx

  • 更新时间: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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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签订代理合同的第1-12个月,每月按该新人当月FYC的一定比例,向其直接推荐人计发推荐新人奖。推荐新人奖发放期间,若直接推荐人发生职级变动,该奖项继续按上述规定发放;在核发该奖项之前新人或直接推荐人终止代理合同的,推荐新人奖停发。解约营销员重新签约的,其推荐人不享受推荐新人奖。若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后第7-12个月的个人累计FYC达到6000元,且最近一次考核达到业务主任职级维持条件(或当前职级高于业务主任),则在第13个月向其直接推荐人发放1500元的伯乐奖。在核发伯乐奖之前新人或直接推荐人终止代理合同的,不发放该奖励。针对同一个新人,公司只发放一次伯乐奖。

解约营销员重新签约的,其推荐人不享受伯乐奖。当主管的直辖组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按新组经理拟组建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12%向该主管发放培育组经理奖。培育组经理奖在新组经理晋升后的6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若培育人降级或转系列至业务系列,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具有推荐关系的业务系列人员在同步晋升情况下,该奖项发放给直接培育人。培育组津贴 = 培育组经理(新组经理)直辖组当月FYC×培育组津贴比例,被保险人必须是持有《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投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二)年龄小于等于50周岁(签约年龄大于50周岁不予投保);(三)业务主任、收展员(不含考降业务主任、观察期收展员)及以上职级、保单服务专员职级。

《国寿销售精英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实施细则,资深营销员,达到一定年资以上,公司按年资对应的比例增加单位月计提保费。计提基数为被保险人的FYC。业务系列和主管系列所有人员均可享受该项奖励。各年资对应的增加比例为:单位奖励缴费的缴纳,注:其中2至3年资人员养老奖励缴费获取条件为:个人当月FYC达到1/3Q。投保人初次投保本险种时,按销售人员实际签约年限确定年资。(二)绩优营销员,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业务系列人员的单位月计提保费在单位月基本保费的基础上增加。中高级主管,中高级主管(处经理、区域总监职级的各档主管)的单位月计提保费在单位月基本保费的基础上增加。增加保费的计算方法为:计提基数×A%,不同职级主管的A不同,公司有权对此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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