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当月起的12个月内,每月按其当月FYC计发新人津贴。营销员解约后重新签约者不享受新人津贴。签约时非业务员职级人员不享受新人津贴。营销员未达到分公司参会率要求的当月不享受新人津贴。新人津贴 =新人津贴类型×新人品质系数,新人签订代理合同的第1-12个月,每月按该新人当月FYC的一定比例,向其直接推荐人计发推荐新人奖。新人入司7-12个月累计FYC在到6000元,且最近一次考核达到职级维持条件(或当前职级高于业务主任职级)。
当业务系列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自晋升当月起12个月内,每月根据其直辖团队举绩人力核发新主管特别津贴。按组经理直辖组中当月举绩的人数(含本人),发放绩优组经理奖,组经理(直辖组津贴=直辖组FYC合计×津贴比例×管理品质考核系数)个人月基本缴费=个人FYC×3.5%,单位月基本缴费=个人月基本缴费,根据年资享受资深营销员单位奖励:个人FYC×奖励比例;2年(含)至5年(不含)奖励1%、5年(含)至8年(不含)奖励1.5%、8年(含)及以上奖励2%;解约时个人缴费部分按100%退领;单位缴费部分按年资予以退领,年资满3年,单位部分可领30%、满4年40%、满5年50%、满6年70%、满7年90%、满8年及以后100%。
新人年龄小于22岁,或大于40岁,享有新秀版津贴;2.新人年龄在22(含)-40(含)岁之间,享有新锐版津贴; 3.新人年龄在22(含)-40(含)岁之间,经公司招募面谈以及综合测评后认为具备较高素质和潜质,若当月新增(首次签约,年龄在22(含)-40(含)岁之间)且长险举绩1人,新人与被增员人均达到分公司月度参会率要求,当月可享有新锐加强版津贴。4.第4-12月新人津贴的获取条件,要求新人的推荐职级为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否则按50%发放,晋升业务主任后正常发放。
营销员解约后重新签约者可享受潜力新人奖。累计直接推荐的当期举绩人力是指新人签约后直接推荐的,在第1-3个月和第4-6个月举绩且在核发该奖项时留存的人力。推荐新人奖发放期间,若直接推荐人发生职级变动,该奖项继续按上述规定发放;在核发该奖项之前新人或直接推荐人终止代理合同的,推荐新人奖停发。解约营销员重新签约的,其推荐人不享受推荐新人奖。
在核发伯乐奖之前新人或直接推荐人终止代理合同的,不发放该奖励。针对同一个新人,公司只发放一次伯乐奖。解约营销员重新签约的,其推荐人不享受伯乐奖。用对象:业务主任以上职级的增员人;适用范围:维持而非晋升,分别在新主管晋升当月和晋升6个月后仍达成职级维持考核时发放50%。初次晋升指:2010版基本法上线后,业务员系列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核发该项津贴时,主管本人上一季度须达成职级维持考核条件。该项津贴与绩优组经理奖不重复获取,达到绩优组经理奖获取条件的,按绩优组经理奖标准发放。初次晋升指:2010版基本法上线后,业务员系列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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