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源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源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源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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