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企业家(盈利模式),处经理基本法利益,新人签订代理合同的第1-12个月,每月按该新人当月FYC的一定比例,向其直接推荐人计发推荐新人奖。推荐新人奖发放期间,若直接推荐人发生职级变动,该奖项继续按上述规定发放;在核发该奖项之前新人或直接推荐人终止代理合同的,推荐新人奖停发。解约营销员重新签约的,其推荐人不享受推荐新人奖。增员利益,推荐新人奖,伯乐奖。
若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后第7-12个月的个人累计FYC达到4800元,且最近一次考核达到业务主任职级维持条件(或当前职级高于业务主任),则在第13个月向其直接推荐人发放1000元的伯乐奖。在核发伯乐奖之前新人或直接推荐人终止代理合同的,不发放该奖励。针对同一个新人,公司只发放一次伯乐奖。
解约营销员重新签约的,其推荐人不享受伯乐奖。直辖组津贴 = 直辖组当月FYC×直辖组津贴比例×主管管理品质系数,处经理直辖津贴 = 直辖处当月FYC×处经理直辖津贴比例×主管管理品质系数,管理利益,责任津贴,责任津贴 = 责任津贴基数×举绩人力系数×主管管理品质系数,培育利益,培育组津贴,培育处津贴,培育利益。
培育组经理奖,当主管的直辖组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按新组经理拟组建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12%向该主管发放培育组经理奖。培育组经理奖在新组经理晋升后的6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若培育人降级或转系列至业务系列,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具有推荐关系的业务系列人员在同步晋升情况下,该奖项发放给直接培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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