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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基本法培育关系及同升同降浅析35页.ppt

  • 更新时间: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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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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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关系:(一)培育组,培育组关系包括直接培育组、间接培育组和多重培育组。直接培育组是指各级主管直辖组中培育出新的组经理。当主管A直辖的业务系列人员B晋升为组经理时,B及与其具有推荐关系的业务系列人员组成新的营销组,A与B形成直接培育组关系,A直接培育B;若B直接培育组经理C,则A与C形成间接培育组关系;若C直接培育组经理D,则A与D形成多重培育组关系。

培育处关系包括直接培育处、间接培育处和多重培育处。直接培育处是指处经理级或区域总监级主管的直辖处中培育出新的处经理。当主管A辖下组经理B晋升为处经理时,B的直辖组及与B具有培育关系的各档营销组构成新的营销处;A与B形成直接培育处关系,A直接培育B;若B直接培育处经理C,则A与C形成间接培育处关系;若C直接培育处经理D,则A与D形成多重培育处关系。

培育区关系包括直接培育区、间接培育区。直接培育区是指区域总监级主管直辖区中培育出新的区域总监。当区域总监级主管A辖下的处经理B晋升为区域总监时,B的直辖处及与B具有培育关系的各档营销处构成新的营销区;A与B形成直接培育区关系,A直接培育B;若B直接培育区域总监C,则A与C形成间接培育区关系。

管辖关系:组经理级主管管辖营销组,处经理级主管管辖营销处,区域总监级主管管辖营销区。同级的各档主管互不管辖;区域总监级主管管辖与其有培育关系的各档组经理和处经理;处经理级主管管辖与其具有培育关系的各档组经理;组经理级主管管辖与其具有推荐关系的业务系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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