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福利健康保障计划产品基本形态和投保规则
产品类型 | 主险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提取给付重疾 |
投保年龄 | 28天—65周岁 |
交费年期 | 趸交/10/15/20/缴至55岁、缴至60岁 |
最低保费 | 最低年缴保费1000元 |
保险期限 | 终身 |
⑵ 福利健康保障计划 组合基础知识
组合:福利健康终身寿险+附加福利健康提前给付重疾+IPA
投保年龄 | 28-60周岁 |
缴费方式 | 趸交/10/15/20/缴至55岁、缴至60岁 |
附加险 | 可选择附加一年期险种 |
组合卖点 | 1、增额分红,身价保障年年涨 2、50种重疾提前给付,范围覆盖广,一生健康无忧; 3、特定疾病额外给付,及时提供资金援助; 4、有病看病,无病享养老 5、起点低,保障高,体现保险真谛; 6、意外伤残有保障,小病医疗可报销; 7、红利添惊喜,保单贷款更灵活。 |
产品特色 | 平时当攒钱,大病保命钱,意外保障钱,没病养老钱。 |
保险责任
(1)50种重疾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生效日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所定义重大疾病,按附加险保额+主险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附险合同终止;
(2)原位癌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等待期90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所定义的原位癌,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额外给付原位癌特别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本项责任终止,但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3)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按如下形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因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方式如下:
身故时(基本保额+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年交保费×实际交费年度数+附加险已交保费
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后非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方式如下:
身故时基本保额+累计红利保额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额外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4)意外医疗和残疾
在交费期内,发生意外残疾,按照残疾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在交费期内,可以报销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全年不限次数,每次最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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