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徐某2015年4月17日至
2015年5月20日
在我院神经外科住院,
共产生医疗费用55109.64元
该病人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报销
医疗费用总计55109.64,
本次审核后金额为49619.53,
则基本统筹报销金额为49619.53*70%=34733.67
大病报销(该病人为本年度首次住院) [ (49619.53-34733.67+300)-12000]
×50%=1592.93
实际报销金额为:
34733.67+1592.93=363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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