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4】32号,以下简称过渡期政策)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办法)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8号,以下简称大病医保办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6号)
二、过渡期政策要点
(一)过渡期时间及适用对象
时间——2014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
解读: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各区新农合参合人员不属于过渡期政策适用对象
(二)待遇享受时间
备注:因非个人原因导致参保人不能于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继续凭相关
证明予以零星报销。
(三)待遇享受标准
过渡期内,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的规定标准执行 ,即基本医疗待遇年度封顶线为22.8万元,其余各项基本医疗待遇标准按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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