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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年最新医保详解29页.ppt

  • 更新时间:2015-01-29
  • 资料大小:1.42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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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使用指南
一、医保享受条件
持本市有效医保卡;
按规定就医;
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时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不重复享受社保待遇。
二、指定就医地点
医疗保险基金
的组成
医疗保险一档:
深户必须,非深户可选,公司为深户购买该档保险)
深户\非深户:公司均按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
一档:企业缴费6.20%里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
二档:企业缴费0.60%里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1%
三档:企业缴费0.45%里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05%
深户\非深户城镇户口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统筹基金
生育医疗保险基金 
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大病统筹、社区门诊统筹、调剂金)
三、医疗保险种类
医疗保险二档:
非深户选择性购买,公司为非深户城镇户口购买
Tips:
医保仅一档医疗保险参保人有个人账户,二档及三档无个人账户;
参保人为未退休人员的,不满45周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5.6%计入个人账户。
四、一档医疗保险使用说明
4.1  个人账户使用:
正常使用范围: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2013年为4918元),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
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
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口腔科治疗费用、康复理疗费用、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和市政府规定的其它项目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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