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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基础知识50页.ppt

  • 更新时间: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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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分红保险的概念
       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的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1、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于每
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主险及附加金享重疾合
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主险合同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
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产品的年度红利由本公司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
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
②被保险人在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享重疾合同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
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
红利分配
2、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终了红利分为关爱金和特别红利两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
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①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在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主险合同责任免除
事项的;
       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未
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
③被保险人在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且未发生附加金享重疾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的。
      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故效力终止,在不符合关爱金给付条件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本公司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合同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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