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执行期间:2014年10月26日到2015年6月30日
二、方案奖励对象:推荐人
三、方案内容
方案执行期间推荐高级经理入司,若被推荐的高级经理达到一定条件,可给予推荐人相应奖励,具体条件与奖励标准参见下表: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奖励条件1、推荐的高级经理入司3个月内所辖4个组(含直辖组)
2、达标当月月末人力10人1、推荐的高级经理于1年内直辖部累计标保达到100万
2、达标当月月末人力20人
推荐人需满足条件1、推荐人在职
2、最近3个月累计标保不低于6000元1、推荐人在职
2、最近3个月累计标保不低于6000元
奖励额度奖励推荐人2万元奖励推荐人3万元
四、申请方式
1、申请表格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申请表格附表:《推荐高级经理第一阶段奖励费用申请表》附表:《推荐高级经理第二阶段奖励费用申请表》
2、申请时间及方式
(1)达到奖励标准次月20日前,填写相应表格并通过OA上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
(2)总公司个人业务部核准后,分公司个人业务部在佣金系统中将奖励的金额录入对应的科目,在达到奖励标准次月佣金中发放,并留存书面发放记录。
如:A引进高级经理B,B在2014年3月达到第一阶段标准,则在4月佣金中发放该笔奖励,即2015年5月20日发放。
五、方案实施细则
1、若因撤退保等原因造成未达标,则扣回推荐人所获奖励;
2、引进的高级经理在第一阶段达标后半年内离职,扣回推荐奖励1万;
3、引进的高级经理已离职,但其所辖团队的业绩和人力(仅限于离职前直辖部)达到第二阶段标准,则奖励推荐人2万;
4、现有团队不能归并至新引进团队参与该方案的奖励;
5、根据《关于下发离职业务人员重新入司方案的通知》,推荐二次入司的业务人员定级为高级经理,其推荐人不享受本方案。
六、引进资格管理
若分公司引进的高级经理在第一阶段达标后半年内离职总数超过5名,则暂停1个月分公司引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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