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主要产品概况
个险线下在售产品系列
(一)长期储蓄型年金险、两全险(二)重疾险(三)医疗险(四)细分市场型产品(五)差异化竞争型(略)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3年9月2日 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高琳
保险价格政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笔者认为虽然保险产品属于金融产品的一种,但是该产品与股票、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而言具有一些特性。
1.保障性 产品具有保障性,对于风险规避者而言,保险产品的购买是其对风险的降低甚至是对风险的回避。保险产品的保障性是其对投保人的风险的有效处理的较好的途径。保险产品与股票等产品的购买的目标不同,甚至是呈现出相反的方向。虽然股票产品和保险产品都是以小博大,都存在着标杆效应,但是,笔者认为,人民对股票等金融产品的购买是对该产品产生的风险的追求,即是风险偏好者,其原理是高风险高回报,而保险产品则正好相反,保险产品是由于投保人的风险厌恶者,对减少损失的规避而产生的保障性。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3年9月2日 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高琳
保险价格政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2.安全性 保险产品的安全性是对投保人产品的安全性的担保,与其它金融产品相比较,保险产品的作用之一就是其安全性,这一特性也是进行保险产品买卖的消费者所追求的。虽然保险不是唯一的理财工具,但除了保险,现在还没有一种理财工具可以保证当我们发生变故是还能拿到一笔急用的现金。保险的安全性决定着该产品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
来源:保监会网站 2013年9月2日 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高琳
保险价格政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3.确定性 所谓确定性是指保险合同可以约定未来若干年乃至终身的利益,其他金融工具一般只能确定中短期利益,无法锁定几十年后的利益,比如银行存款或国债,最多约定五年内的本息,股票、基金只反映历史交易情况,无法预知未来。 ?保险产品的保障性、安全性以及确定性的这些特征对保险产品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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