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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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 内容 |
意外险 | 指具有因被保险人意外死亡和残疾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产品。 |
寿险 | 指具有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产品。 |
重大疾病险 | 指重大疾病险指具有因被保险人罹患条款中所列重大疾病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产品。 |
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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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保规则
缴费方式 | 年交 | 趸交 |
最低保费 | 500元 | 3000元 |
一、投保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银行账号.均留存复印件.必须如实告知,如既往有病史,请自行提供相关病历
二、投保年龄规定
本规则中的投保年龄以周岁为准,以费率表所列的年龄为限。
三、最低保费规定
根据不同的交费方式,每份投保申请的主险保险费不得低于以下金额,特殊险种最低保险费按照特殊投保规则的要求执行。
四、收入与保险金额关系
投保人的年交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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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保规则
五、投/被保险人关系规定: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除前项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关系(提供证明文件或调查)
六、身故受益人规定
1、可以指定为身故受益人的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法定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2、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8岁者)之身故受益人必须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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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保规则—特殊人群投保规定
1.未成年人投保规定:
累计人身风险保额不得超过10万;
为未成年人投保不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时,如果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投保单特别说明栏中说明原因,公司将视情况进行契约调查。
2.家庭主妇及无业人员累计人身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万。
3.异地人员必须在投保机构所在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固定的住址及工作单位。
4.为确保对客户的服务,边远地区不允许附加住院医疗、意外。
5.军人投保,不受理高风险兵种如伞兵、爆破兵、化学兵、潜水兵等
6.外籍人员投保,必须约定中注明“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属于保险责任部分,本公司公按国内同等医治水平标准(非外宾区)确定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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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保规则
附加险一般投保规则
1、附加险交费方式须与主险一致;
2、附加险的交费年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 交费年期;
3、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保险期限;
4、主险为趸交方式的不得附加短期附加险。
5、同一份投保书最多允许同时投保五个附加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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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注意事项
(1)收到体检通知书后,业务人员应当在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客户前往公司指定的体检医院或体检中心进
行体检。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该投保件将作
为自动撤销处理。
(2)体检时,被保险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近期免冠照片1张及体检通知书。这一要求需请业务人员在体检前一天通知客户。
(3)需要抽血和B超检查的客户,应当空腹(不食、不饮)接受检查;女性客户接受体检时应避开生理周期,请在月经结束3日后再接受体检。
一般投保规则
体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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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技能
1、熟悉公司的产品功用和条款
2、了解客户需求,了解客户的经济情况
3、目测观察、询问客户的身体健康状况
4、介绍投保书中的行业术语(重点:一年期附 加险是否自动续保、保费逾期未付:自动垫交?终止合同?)
5、指导客户填写投保书,提醒客户如实告知
6、仔细检查客户填写完毕的投保书(重点是签 名处、告知处有无漏项、有无异常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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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书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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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投保书填写时一律请用标准简体字
投保书填写时应字迹清晰,字体工整;采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亲笔签名。
投保书保持整洁,无折叠、无缺损,不允许撕拼。
投保书的重要栏目不能涂改(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受益顺序、受益比例、受益份额、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费、签名),如上述项目发生涂改,应另填一份投保书。
除上述项目外发生涂改三处以上,应另填一份投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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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书的内容填写
姓名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均需与有效证件姓名一致。
性别、出生日期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性别、出生日期均需与有效证件一致。
外籍人士、香港、澳门行政特区及台湾地区人士必须填写国籍及户籍所在地;
外籍人士投保,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中国大陆人士投保,户籍填写投保人投保时户籍所在地,须具体到省、市,如:湖北武汉
国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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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书的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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