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续保附加住院费用保险(A.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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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证续保”
让我们用全新的眼光看待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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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的意义
纯正的风险保障
公司对主险客户的一种优惠
对主险保障范围的充分补充
是搭建短中长风险防范的最佳组成
增加客户对保险的信任,加强业务员信心
给业务员提供充分的为客户服务的理由,能有效加大业务员活动量,加大业务员的留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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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利器 重磅出击
经过产品中心的努力,技术难关已突破,我们怀着一颗为客户着想的心,隆重推出新华保险历史上首款“可保证续保的附加险”
附加住院医疗费用(A、B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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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一次缴
保险期间:一年
投保年龄:1周岁-60周岁,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保险责任(保险金额10000元):
A款(非社保版):
住院床位费:实际发生床位费用,日限额20元,限期180日
住院前后各30天内门诊费用:按实际发生门诊费用80%给付,年度限额300元
住院杂项费手术费:每次住院,对超过500元的部分按70%~95%比例给付
B款(社保版):
住院床位费:实际发生床位费用,日限额20元,限期180日
住院前后各30天内门诊费用:按实际发生门诊费用80%给付,年度限额300元
住院杂项费手术费:每次住院,对超过300元的部分按90%~95%比例给付
附加住院医疗费用(A、B款)保险
注:以正式条款为准
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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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附加住院医疗
什么是5年保证续保?
以5年为一保证续保区间,在该区间内,不论是否发生理赔,公司均须免核保续保至第5年期满。之后若公司重新审核并同意继续承保,则保证续保期间再延续5年。
例如,某客户投保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后第3年发生理赔,公司无条件为其续保至第5年。之后经核保,公司同意为其续保。若该客户在第7年再次发生理赔,公司仍会在理赔后每年免核保续保,直至第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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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证续保产品在实际销售中
可以此作为销售切入的策略,好接触。
可有效回避客户将保险与其他产品的简单比较。
结合双倍保障的概念,可以使吉利相伴产品的内涵得到极大的扩展,大大增加两全型保险的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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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投保规则
1、每一保险合同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万元。
2、累计危险保额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计算,并与有身故保险责任类险种进行累计,达到高额保件标准时遵照寿险类险种的高额保单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核保结论下达前不得预收保险费。
3、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投保本险种,累计身故保险金额超过5万(北京、上海、广州为10万)时,须附加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特别约定。
投保年龄(周岁) | 0-4 | 5-14 | 15-40 | 41-49 | 50以上 |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 10 | 20 | 30 | 10 | 全部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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