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期百万人生核保政策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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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百万人生系列产品组合承保规则宣导
产品组合 序号名称 | 百万人生A | 百万人生B | 财智人生A | 财智人生B | 快乐宝贝 |
1 | 吉祥至尊(祥和万家) (10万) | 尊尚人生 (5万) | 吉祥至尊(祥和万家)(50万) | 尊尚人生 (50万) | 吉祥至尊(祥和万家) (10万) |
2 | 健康福享 (6至10份) | 康健吉顺 (2万) | 健康福享 (20至30份) | 康健吉顺 (5万) | 健康福星 (10万) |
3 | 定期寿险(B款) (10万) | 健康华安 (100万) | 附加住院医疗(A) (1万) | ||
4 | 附加住院医疗(A/B) (1万) | 定期寿险(B款) (100万) |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1万) | ||
5 | 个人(2010)意外伤害保险 (60万) | 个人(2010)意外伤害保险 (300万) | |||
6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万) |
一、产品组合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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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百万人生系列产品组合承保规则宣导
二、该产品详细规则见
三、初审注意事项:
按照总公司的要求销售此产品组合的需要统一刻制产品组合印章,此类保单投保时需加盖对应印章。印章3个为一组“百万人生,财智人生,快乐宝贝”放在三级机构保费部及四级机构柜面管理。
经分公司运营与保费部研究,因新的产品组合始销,对于销售情况不太确定且我公司柜面众多,印章管理比较困难,所以暂不使用印章;如果续期业务员销售了此类组合在交单时需提示内勤,此时内勤对其所交保单与上表核对,如果符合上表要求需在每一份投保单上手写对应的产品组合名称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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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百万人生系列产品组合承保规则宣导
注意:
1、业务人员不得私自在投保单上写产品组合名称或其它任何字样,如发现业务人员在投保单空白处书写其它字样的内勤不受理此投保申请。
2、内勤初审时需注意,定期寿险B款在我公司停售故组合中不能销售,如果业务人员交单时填写了定期寿险B款的投保书,内勤不能受理此险种(因此险种已做了系统控制不能进行收银和录单操作)。
3、产品组合的体检、生调规则在百万人生A和快乐宝贝两款产品中有一定放宽,但是要注意投保《快乐宝贝产品组合》,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或25周岁以下学生,原则上无需体检、生调,但核保员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生调。(注意年龄要求)
4、产品组合中凡是主险均须填写一份投保书,具体组合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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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组合 | 险种 | 险种代码 | 保额/份数 | 交费期间 | 保险期间 | 主/附类别 |
百万人生A | 吉祥至尊 | 675 | 10万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健康福享 | 771 | 6-10份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
附加福享两全 | 169 | 6-10份 | 20年 | 至70周岁 | 附 | |
定期寿险B | 136 | 10万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
附加住院费用A/B | 726/727 | 1万 | 一次交清 | 一年 | 附 | |
个人意外伤害 | 361 | 60万 | 一次交清 | 一年 | 主 |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 2641 | 1万 | 一次交清 | 一年 | 附 | |
百万人生B | 尊尚人生 | 678 | 5万 | 20年 | 至80周岁 | 主 |
康健吉顺 | 762 | 2万 | 20年 | 至80周岁 | 主 | |
财智人生A | 吉祥至尊 | 675 | 50万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健康福享 | 771 | 20-30份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
附加福享两全 | 169 | 20-30份 | 20年 | 至70周岁 | 附 | |
康健华安 | 778 | 100万 | 一次交清 | 一年 | 主 | |
定期寿险B | 136 | 100万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
个人意外伤害 | 361 | 300万 | 一次交清 | 一年 | 主 | |
财智人生B | 尊尚人生 | 678 | 50万 | 10年 | 至80周岁 | 主 |
康健吉顺 | 762 | 5万 | 10年 | 至80周岁 | 主 | |
快乐宝贝 | 吉祥至尊 | 675 | 10万 | 20年 | 20年 | 主 |
健康福星 | 724 | 10万 | 20年 | 终身 | 主 | |
附加住院费用A | 726 | 1万 | 一年 | 一年 | 附 | |
住院补贴 | 718 | 1万 | 一年 | 一年 | 主/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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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核保政策明确
根据上回复函的要求,对于个人保险产品(包括个险、银代和财富渠道的产品)我公司核保实务中不受理雇佣关系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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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投保、退保指标监控
为贯彻落实“防范销售误导、防范异常退保”相关工作,总公司承保管理部于今年三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承保管理,严防销售误导的通知》(新保核2012.7),要求各机构加强对频繁投保、频繁退保的业务加强风险审核。
针对此类风险,总公司开发了系统校验规则,该规则目前已上线,具体情况如下。
一、客户异常投、退保
1、同一投保人1个工作日内累计投保或退保5次及以上;
2、同一投保人连续5个工作日,每日均投保或退保;
3、同一投保人在1个月内累计投保或退保10次及以上。
触发以上任一情况的投保单都将转人工核保,系统提示“投保人异常投退保”。当此投保人再次投保时,也同样会转人工进行提示。核保人员遇到类似业务,应加强风险防范,认真核对客户信息及既往保单投退保情况,确保客户投保动机正常,防范退保风险及销售误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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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投保、退保指标监控
二、业务员异常退保
同一业务员名下客户:
1、连续5个工作日每日均退保;
2、1个月之内累计有10单退保。
符合此类情况的业务不会强制转人工核保,但会生成销售人员清单,总公司定期向机构反馈,由机构核查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对于有严重失信情形的,由机构根据《关于加强承保管理严防销售误导的通知》(新保核2012.7)要求,按失信销售人员上报总公司。
遇有此类情况的分公司也会及时向中支反馈,中支也需要进行重点核查。
备注:以上情况不包括电销、网销、通过银保通投保的银代产品和团体个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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