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新核保政策宣导视频会
务实 提升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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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承保政策宣导
附加防癌疾病保险承保政策宣导
续期渠道产品组合承保规则宣导
雇佣关系核保政策明确
异常投保、退保指标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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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一、险种名称
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险种代码681;简称:祥和万家
二、投保范围
本险种在个人渠道作主险销售
投保人:
1、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
2、需要填写全部涉及投保人的告知项目
3、从事五类(含)以上职业或核保人员认为其意外身故或高残风险较高时,须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条款中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的特约。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30天-55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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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三、交费方式、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一次交清、5年交、10年交、20年交
保险期间:
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被保险人年满60、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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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四、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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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四、保险责任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基本责任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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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额限制
同时投保附加08定期重疾(737)或附加防癌疾病保险(786)时,最低保额为3万元;
未同时投保附加08定期重疾(737)或附加防癌疾病保险(786)时,最低保额5万元。
六、危险保额累计
责任类型为寿险;
以“基本保额×2”计入被保险人寿险危险保额累计
七、未成年人投保
本险种以“0”计入“未成年人死亡风险保额”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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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八、健康/职业加费
有健康加费,无职业加费
九、体检标准
同寿险体检标准
十、生调标准
同寿险生调标准
十一、临时分保标准(解释)
超额:评点≤100,被保险人累计寿险危险保额>450万(特殊人群>300万)
超点:评点>100,被保险人累计寿险危险保额>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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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十二、附加险核保规则
1、可附加险种:
短期附加险:附加住院费用A款(726)、附加住院费用B款(727)、附加意外伤害(362)、附加意外医疗(2641)、住院费用(2007)(717)、住院补贴(2007)(718);
长期附加险:附加08定期重疾(737)或附加防癌疾病保险(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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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2、主附险搭配要求:
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的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
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不得超过3个,且726、727、717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险种。
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7、726及727累计不得超过5万。
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8累计不得超过1份。
同一主险只有附加362时方可附加2641,且362与2641的保额最低比例为2:1。
同一主险所附《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737)》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5倍。
同一主险所附《附加防癌疾病保险(786)》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5倍。
(737和786可以同时附加,同时附加时满足单险种保额与主险保额搭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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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十三、保全核保规则
717、718、362、2641等附加险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
737、786、726、727不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
附加险核保规则同新契约核保规则。
十四、初审要点
因本险种含有豁免责任,投保人的基本信息,财务、健康告知,身高、体重为必填项,职业代码、职业名称等均应填写完整。
注:其它处理环节同现有个人业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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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防癌疾病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一、险种名称
附加防癌疾病保险险种代码786;简称:附加防癌
二、投保范围、交费方式、保险期间
同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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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防癌疾病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三、保险责任
癌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给付,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基本责任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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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防癌疾病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四、保额限制
同主险,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五、危险保额累计
责任类型为重疾险,不含身故责任。
以“基本保额的单倍”计入被保险人重疾危险保额累计
六、未成年人投保
本险种以“0”计入“未成年人死亡风险保额”累计
七、健康/职业加费
有健康加费,无职业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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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防癌疾病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八、体检标准
同重疾险体检标准
九、生调标准
同重疾险生调标准
十、临时分保标准
超额:评点≤100,被保险人累计重疾危险保额>120万
超点:评点>100,被保险人累计重疾危险保额>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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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防癌疾病保险核保规则宣导
十一、附加险核保规则
可附加于祥和万家(681)、好利年年(666)、尊尚人生(678)
附加于681时,其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5倍;
附加于678、666时,其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交费方式、交费期间、保险期间须与主险一致。
十二、保全核保规则
不可以通过保全新增或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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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防癌疾病保险承保管理规定宣导
十三、初审要点
本险种含豁免责任,投保人的基本信息,财务、健康告知,身高、体重为必填项,职业代码、职业名称等均应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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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百万人生系列产品组合承保规则宣导
产品组合 序号名称 | 百万人生A | 百万人生B | 财智人生A | 财智人生B | 快乐宝贝 |
1 | 吉祥至尊(祥和万家) (10万) | 尊尚人生 (5万) | 吉祥至尊(祥和万家)(50万) | 尊尚人生 (50万) | 吉祥至尊(祥和万家) (10万) |
2 | 健康福享 (6至10份) | 康健吉顺 (2万) | 健康福享 (20至30份) | 康健吉顺 (5万) | 健康福星 (10万) |
3 | 定期寿险(B款) (10万) | 健康华安 (100万) | 附加住院医疗(A) (1万) | ||
4 | 附加住院医疗(A/B) (1万) | 定期寿险(B款) (100万) | 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7)(1万) | ||
5 | 个人(2010)意外伤害保险 (60万) | 个人(2010)意外伤害保险 (300万) | |||
6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万) |
一、产品组合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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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百万人生系列产品组合承保规则宣导
二、该产品详细规则见
三、初审注意事项:
按照总公司的要求销售此产品组合的需要统一刻制产品组合印章,此类保单投保时需加盖对应印章。印章3个为一组“百万人生,财智人生,快乐宝贝”放在三级机构保费部及四级机构柜面管理。
经分公司运营与保费部研究,因新的产品组合始销,对于销售情况不太确定且我公司柜面众多,印章管理比较困难,所以暂不使用印章;如果续期业务员销售了此类组合在交单时需提示内勤,此时内勤对其所交保单与上表核对,如果符合上表要求需在每一份投保单上手写对应的产品组合名称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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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百万人生系列产品组合承保规则宣导
注意:
1、业务人员不得私自在投保单上写产品组合名称或其它任何字样,如发现业务人员在投保单空白处书写其它字样的内勤不受理此投保申请。
2、内勤初审时需注意,定期寿险B款在我公司停售故组合中不能销售,如果业务人员交单时填写了定期寿险B款的投保书,内勤不能受理此险种(因此险种已做了系统控制不能进行收银和录单操作)。
3、产品组合的体检、生调规则在百万人生A和快乐宝贝两款产品中有一定放宽,但是要注意投保《快乐宝贝产品组合》,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或25周岁以下学生,原则上无需体检、生调,但核保员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情况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生调。(注意年龄要求)
4、产品组合中凡是主险均须填写一份投保书,具体组合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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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组合 | 险种 | 险种代码 | 保额/份数 | 交费期间 | 保险期间 | 主/附类别 |
百万人生A | 吉祥至尊 | 675 | 10万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健康福享 | 771 | 6-10份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
附加福享两全 | 169 | 6-10份 | 20年 | 至70周岁 | 附 | |
定期寿险B | 136 | 10万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
附加住院费用A/B | 726/727 | 1万 | 一次交清 | 一年 | 附 | |
个人意外伤害 | 361 | 60万 | 一次交清 | 一年 | 主 |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 2641 | 1万 | 一次交清 | 一年 | 附 | |
百万人生B | 尊尚人生 | 678 | 5万 | 20年 | 至80周岁 | 主 |
康健吉顺 | 762 | 2万 | 20年 | 至80周岁 | 主 | |
财智人生A | 吉祥至尊 | 675 | 50万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健康福享 | 771 | 20-30份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
附加福享两全 | 169 | 20-30份 | 20年 | 至70周岁 | 附 | |
康健华安 | 778 | 100万 | 一次交清 | 一年 | 主 | |
定期寿险B | 136 | 100万 | 20年 | 至70周岁 | 主 | |
个人意外伤害 | 361 | 300万 | 一次交清 | 一年 | 主 | |
财智人生B | 尊尚人生 | 678 | 50万 | 10年 | 至80周岁 | 主 |
康健吉顺 | 762 | 5万 | 10年 | 至80周岁 | 主 | |
快乐宝贝 | 吉祥至尊 | 675 | 10万 | 20年 | 20年 | 主 |
健康福星 | 724 | 10万 | 20年 | 终身 | 主 | |
附加住院费用A | 726 | 1万 | 一年 | 一年 | 附 | |
住院补贴 | 718 | 1万 | 一年 | 一年 | 主/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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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核保政策明确
根据上回复函的要求,对于个人保险产品(包括个险、银代和财富渠道的产品)我公司核保实务中不受理雇佣关系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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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投保、退保指标监控
为贯彻落实“防范销售误导、防范异常退保”相关工作,总公司承保管理部于今年三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承保管理,严防销售误导的通知》(新保核2012.7),要求各机构加强对频繁投保、频繁退保的业务加强风险审核。
针对此类风险,总公司开发了系统校验规则,该规则目前已上线,具体情况如下。
一、客户异常投、退保
1、同一投保人1个工作日内累计投保或退保5次及以上;
2、同一投保人连续5个工作日,每日均投保或退保;
3、同一投保人在1个月内累计投保或退保10次及以上。
触发以上任一情况的投保单都将转人工核保,系统提示“投保人异常投退保”。当此投保人再次投保时,也同样会转人工进行提示。核保人员遇到类似业务,应加强风险防范,认真核对客户信息及既往保单投退保情况,确保客户投保动机正常,防范退保风险及销售误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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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投保、退保指标监控
二、业务员异常退保
同一业务员名下客户:
1、连续5个工作日每日均退保;
2、1个月之内累计有10单退保。
符合此类情况的业务不会强制转人工核保,但会生成销售人员清单,总公司定期向机构反馈,由机构核查销售人员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对于有严重失信情形的,由机构根据《关于加强承保管理严防销售误导的通知》(新保核2012.7)要求,按失信销售人员上报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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