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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2012版投保规则解读32页.ppt

  • 更新时间:20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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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投保规则解读
——2012版投保规则 PK 2009版投保规则
基本规则(一般投保规则)
特殊规则(分险种投保规则)
目 录
 
基本规则——
保额保费规则
 保险利益规则
 险种搭配规则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职业加费规则
 体检规则
 财务核保及生调规则
 反洗钱法要求
职业类别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与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之和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
 5类 40万元 20万元
 6类 20万元 10万元

最低保额限制:通常情况下,投保每一主险的最低保额为1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的最高保额限制:每一被保险人的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200万元;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限制: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超过100万元(含)时,其保额不得超过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的10倍。
取消了55周岁以上人员累计意外风险保额不能超过20万的限制。
职业与保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5、6类职业者的最高风险保额限制如下:
保额规定
最低保费限制:通常情况下,每一投保单的主险保费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次交清:2000元
      年交:500元
保费规定
 
保险利益规则
关于投保人的规定
    投保人须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不能作为投保人。
未成年人投保含有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时,投保人要求如下:
被保险人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父母;
被保险人为1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投保人除父母外,可以为下列近亲属: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险利益规则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一般要求为配偶、子女、父母等与被保险人有紧密经济利益关系的直系亲属;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相对较宽松,可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舅叔、姑姨、雇主等。如投保人为非直系亲属时,身故受益人一般不能为投保人本人或其配偶;
如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投保时要求提供劳动关系证明。
保险利益规定
保险利益系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关系。简单的说,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投保人和受益人会有经济上的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之间必须存在保险利益。
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保险期间;
 附加险的红利领取方式须与对应主险的红利领取方式保持一致;
 长期主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时,不得附加短期险;
 长期附加险的交费方式及交费年期须与对应主险一致。
险种搭配规则
项目名称 2009版 2012版
婴幼儿投保资料 不满1周岁的婴幼儿投保时需填写《婴幼儿健康状况问卷》 不满1周岁的婴幼儿投保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时须填写《婴幼儿健康状况问卷》
 不满1周岁的婴幼儿投保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0-6个月的婴幼儿,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10万元时,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婴幼儿投保资料
未成年人—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年龄 0-2周岁 3-9周岁 10-17周岁
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最高限额 20万 30万 50万
(>30万时需体检)

2012版:
年龄 0-3周岁 4-17周岁
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最高限额 20万 30万
(>20万时需体检)

2009版:
未成年人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最高限制
未成年人—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项目名称 2009版 2012版
学生 如父母一方在本公司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80万元(含),则该学生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80万元。 如父母一方在本公司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100万元(含),则该学生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100万元。
家庭主妇 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30万元 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50万元
 如丈夫在本公司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30万元,则该家庭主妇最高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应超过其丈夫,对于人身险风险保额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投保申请,均应进行生存调查。 如丈夫在本公司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50万元,则该家庭主妇最高人身险风险保额以不超过其丈夫为限

学生和家庭主妇—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项目名称 2009版 2012版
孕妇 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30万元 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50万元
无特殊危险的军人 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30万元 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50万元
无正常稳定职业者 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20万元 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30万元

孕妇、军人和无正常稳定职业者—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项目名称 2009版 2012版
出国及有出国意向的人 不受理短期险投保申请 核保综合评估可接受的险种与保额
港澳同胞外籍人士 须在中国大陆居住和工作180天以上且计划在国内长期定居、工作或学习方可投保 取消了180天以上的限制
 规定了外籍人士投保可接受的签证种类 对于来华工作、学习等长期性居住人士可接受其投保申请

港澳同胞、外籍人士与出国及有出国意向的人—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项目名称 2009版 2012版
残疾人员 设定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万元)最高限额 设定累计寿险+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之和最高限额(保额均有变动)
 单眼失明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10万元 单眼失明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20万元
 一上肢缺失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5万元 一上肢缺失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最高限制为10万元

残疾人员—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残 疾 程 度 体 检 累计寿险、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万元)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住院津贴类保险
失明 双眼 不 受 理 不 受 理
 单眼 √ 30 20 
聋哑 聋且哑 √ 20 5 
 聋或哑 √ 20 10 
截肢 一上肢缺失 √ 20 10 
 一下肢缺失 √ 20 5 
 一肢以上缺失 不 受 理 
小儿麻痹后遗症,跛行,有无使用辅助器材 有 单肢残疾 √ 20 10 
  双肢残疾 不 受 理 
 无 √ 30 10 
脊柱显著弯曲 √ 20 10 

残疾人员—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从事两种以上(含)职业者,以类别较高者计费。
不同职业类别每万元保额的加费标准如下:


 

该职业加费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职业加费规则
职业类别 一至四类职业 五类职业 六类职业
一次交清 不加费 200元/万元保额 500元/万元保额
期  交 不加费 20元/年/万元保额 50元/年/万元保额

体检规则
详见差异化核保培训课件
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一般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20%;
单次投保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与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之和在30万元(不含)以上的投保申请,在核保完成之前暂不收取保费。
被保险人最高人身险风险保额与其年收入的关系:
财务核保规则
注:最高人身险风险保额包括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以及其他公司所有有效保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人身险风险保额的合计。
项目名称 2009版 2012版
被保险人最高人身险风险保额与其年收入的关系 36-45周岁≤15倍
46-55周岁≤10倍
55周岁以上 ≤6倍 20-35周岁≤20倍
36-50周岁≤15倍
50周岁以上≤8倍

年收入与保费、保额的关系
机构类别
保额或保费 Ⅰ类机构 Ⅱ类机构 Ⅲ类机构
人身险风险保额(万元) 50≤SUM<100 免 财务问卷、高额保件业务员报告书 财务问卷、高额保件业务员报告书、有效财务证明
 SUM≥100 财务问卷、高额保件业务员报告书、有效财务证明
两年内累计期交保费(万元) 10≤SUM<20 财务问卷
 SUM≥20 财务问卷、有效财务证明

财务核保规则
财务核保所需资料
除《高额保件业务员报告书》外,上表中所列内容均须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签字方有效力。
两年内累计期交保费:最近两年内投保人购买的所有有效保单(交费方式为期交)的累计年交保费。
人身险风险保额(万元) Ⅰ类机构 Ⅱ类机构 Ⅲ类机构
50≤SUM<100 免 免 生存调查
SUM≥100 生存调查 生存调查 生存调查

在免生存调查件中,根据投保的具体状况及机构业务品质情况,随机抽取一定件数作为“抽样生存调查件”进行生存调查;
生存调查及财务资料有效期为1年。
生存调查规则
生存调查标准
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含)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投保件,投保时需提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须进行正反双面复印。
反洗钱法要求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
基本规则(一般投保规则)
特殊规则(分险种投保规则)
目 录
险种分类调整
产品形态 险种名称
人寿保险 民生富贵齐添两全保险(分红型)
 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
 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民生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
 民生安康定期寿险
 民生附加定期寿险
 民生附加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险种分类调整
产品形态 险种名称
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康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附加幸福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附加提前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附加提前给付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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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分类调整
产品形态 险种名称
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康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附加幸福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附加提前给付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民生附加提前给付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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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分类调整
产品形态 险种名称
年金保险 民生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民生富贵年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民生长瑞年金保险(分红型)
 民生金榜题名少儿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民生幸福360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民生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民生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分类调整
产品形态 险种名称
医疗保险 民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民生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民生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医疗保险
 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康顺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康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民生阳光旅程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安徽未销售)

项目名称 2009版 2012版
民生安康定
期寿险 最低保险金额1万元 最低保险金额30万元,且投保本险种须体检
民生康顺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须≥100元 最低保险金额为5万元
民生康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以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体检额度 以保险金额的2倍计入体检额度

备注:
1.由于“民生安康定期寿险”和“民生康泰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的长险短期出险率偏高,且销售量较低,因此新版投保规则加强了对两个险种的管控力度,以降低逆选择风险。
2.2009版的投保规则中规定“民生康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须≥100元,新版投保规则将保费要求改为对保额的要求(最低保险金额为5万元)。
分险种投保规则的调整
项目名称 2009版 2012版
民生附加意外
伤害医疗保险 最低保险金额1000元 最低保险金额2000元,且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
 每一投保单之下本险种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其主险保额的25% 每一投保单之下本险种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其主险保额的20%
 可附加于长期主险 本险种只能附加于“民生康顺意外伤害保险”之下。

分险种投保规则的调整
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之最新规定,我公司“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一年期医疗保险,不能附加于一年期以上长期主险之下,因此,新版投保规则规定,该险种只能附加于“民生康顺意外伤害保险”之下。
为了不影响公司现行产品的组合销售,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开发可附加于长期主险之下的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替代产品,预计要到7月15日以后才能上市。
   在新产品上市之前,为了满足既有客户的产品需求,保证公司产品组合销售政策的连续性,现行“民生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仍可按原规则附加于一年期以上长期主险之下,新产品上市之后,公司将严格执行新规则之规定。
分险种投保规则的调整
暂时解决方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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