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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19页.ppt

  • 更新时间: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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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
相关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
 
一、缴存业务
二、提取业务
三、贷款业务
公积金政策各个省市有差异,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可以参照当地公积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一、缴存业务
二、提取业务
三、贷款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
1、所有缴存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都需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缴存柜台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凭证。
2、缴存单位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时,有缴存额、人员发生变动的,应编制核定下年表(缴存额变动)、变更清册(人员变动)等变动明细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3、缴存单位按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凭证上公积金中心的账号,转账到住房公积金专户;缴存单位转账在填写进账单时,需在进账单备注栏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程序
(1)、单位持营业执照(或注册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开户登记表一套;
(2)、按要求填写开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 (3)、单位持已开过单位账户的开户登记表到“中心”指定银行为职工个人开设账户
(三)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程序:第一步单位先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按要求填写;第二步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送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第三步将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的《公积金汇缴清册》和职工工资单送公积金中心审核;第四步,单位持公积金中心审核的《公积金汇缴清册》到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个人及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即:职工个人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最低按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补贴缴存,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比例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目前,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5%,单位补贴2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保留补贴、地区补贴,不包括津贴、奖金、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物价补贴、特岗津贴、通讯费等。

 
(五)单位怎么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转移手续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资料,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4、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一、缴存业务
二、提取业务
三、贷款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购买商品房: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出具①购房合同;②交款票据;③身份证。合同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
二、购买二手房:自签定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出具①买卖契约;②房产证和契税完税证;③身份证。契约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
三、购买单位公房:自房改批复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出具①“房改批复”;②购买公房协议;③“楼栋分户价格测算表”和交房款“收款收据”;④“身份证”;⑤配偶同时提取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
四、农村建房:出具①配偶农业户口的“户口簿”;②农村宅基地土地证;③村、乡两级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④结婚证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当年建房应在当年提取)。
五、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应出具①银行借款合同;②最近一期的贷款凭证或贷款银行的还款存折;③身份证。贷款是配偶姓名的应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限夫妻在同一户口本)。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流程
1、职工携带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记账作为附件),领取并填写《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单位对《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3、职工持《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中心业务大厅审批柜台办理审批手续。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可免除。4、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出具审批手续。5、职工或经办人持审批手续到中心大厅支取柜台办理结算提取手续。6、职工或经办人持支取柜台出具的支付票据到指定银行办理提款或转账还贷手续。注:1、购房、还贷和单位代办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售房单位、还贷账户和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的名称、账号以及开户银行。2、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时,调入单位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由支取柜台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调入单位在其他地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需持调入单位公积金缴存所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并注明收款账户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的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见附件),同时还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单”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提取人持该凭证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指定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条件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在以下七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 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三)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四)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五)户口迁出本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到本地区以外单位就业或出境定居;
      (六)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缴存业务
二、提取业务
三、贷款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妇双方在剩余工作年限内应交住房公积金之和。
2、可贷款额度一般限制在购房应付总价款的70%以内。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5年以内年息4.2%,5年以上年息4.7%。(此利率自2012年6月8日起执行,此表仅供参考,贷款时以合同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资金中心指定银行专户(一般要求近年来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单位连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城区内购买自用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及个人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自用住房并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3、同意用所购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贷款抵押。
      4、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1)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审批,指定受委托银行具体操作、经办。咨询业务既可向受托银行咨询,也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
      (2)申请材料。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备齐申请资料。
      (3)贷款受理。申请人持填妥的贷款申请表和要求提供的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初审,中心签署受理意见后,由受委托银行具体审查并签署意见,在交中心复审,确定能否贷款。
      (4)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指导经审查同意贷款的申请人同其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抵押等手续。
      (5)发放贷款。各项贷款手续办理完善后,交中心再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正式发放贷款。
      (6)转账付款。按规定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7)归还本息。借款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使用贷款资金的次月开始,偿还本息。
      (8)解除合同。借款还清贷款本息后,解除合同约定和担保抵押手续,领回抵押证书,到房产部门申领房产证书。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首先须建立并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身份证);
      3、购房缴款凭证;
      4、夫妇双方收入证明;
      5、借款人缴存公积金证明;
      6、合法的购房合同。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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