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分支机构内勤人力由中支和分公司负责招聘和培训。
第二条 人力配置标准
(一)新设、标准及大型营销服务部可配置1名负责人,1名综合内勤。
(二)筹备营业区可增配1名督导;
(三)标准营业区可配置1名区经理,至少3名辅导专员,2名综合内勤。
第三条 学历素质要求
(一)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2、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1、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
2、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2年以上;
3、担任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
4、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3年以上;
5、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二)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3年以上保险工作从业经历或5年以上经济工作从业经历,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营销服务部待中国保监会相关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2、无政治历史问题,未参加法轮功等各类非法组织,无保监会所列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相关情形。
(三)综合内勤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
2、1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保险或营销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辅导专员/网点督导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
2、入司半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4、授课、培训能力强,具有感染力;
5、具有较强的市场敏锐力,亲和力强。
(五)营业区经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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