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障目录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调整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基金支付能力以及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等因素,旨在促进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充分可及。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将首次制定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主要纳入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品。这一举措旨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和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在调整范围方面,基本目录的调整包括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等。其中,目录外药品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满足特定条件之一,如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或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
商保创新药目录的纳入条件则主要针对符合基本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的独家药品,特别是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以及2025年6月30日前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工作程序方面,2025年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五个阶段,基本目录调整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制定同步进行。在专家评审阶段,将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障、工伤保险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形成拟调入基本目录、拟调出基本目录、拟调入商保创新药目录等方面的建议名单。
此外,为确保调整工作的公正、透明,方案还提出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强化专家监督以及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管等措施。
此次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创新药发展的支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用药需求,也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为商业健康保险留出更多发展空间,推动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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