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如果社会的财富是由一代人单纯的遗留给下一代人而积聚起来的话,这个社会的财富最终总会枯竭,因为遗产的遗留只能维持已有的财产价值,而不会派生出新的价值,新的财富的产生必须有新的资本的投入,为财富的创造提供必需的资金,遗产税的开征可促使人们把注意力从财产为后代积累方面转为生前的消费和投资,鼓励人们的消费和投资欲望,为当期创造更多的财富。 提出遗产税研究报告的北京师范大学在遗产税的作用提到:“组织财政收入也不是遗产税的主要功能。各国的情况均表明,征收遗产税,更多是看重其政治功能,即抚慰大众心理、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公平正义的舆论环境,遗产税的经济功能与财政意义往往不是第一位的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法》草案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备注:53遗产税法草案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2010年新版)》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表》计算征收。保险真的可以“遗产不税”吗?问:人寿保险避税功能中所针对的税种?答:遗产税、个人所得税。人寿保险避税功能的法律依据-人寿保险产品避税功能之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备注。
56人寿保险避税功能的法律依据-人寿保险产品避税功能之遗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备注:57总结:有且仅有人寿保险可以避税避债人寿保险应指定明确的受益人,可规避遗产税、个人所得税。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债权人是不能拿债务人的保险来抵债的,除非是当事人自愿用人寿保险来偿还债务,否则,即使是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基于该规定,投保人可利用人寿保险实现财富保全,合理避债。人寿保险的避债功能不宜过分渲染。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地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强制退保用于偿债。我国偶有法院强制执行人寿保险现金价值的案例。另外,如果投保人系使用违法犯罪所得投保,是不能避债的。人寿保险是将避税避债功能发挥到极致的工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