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费:指在住院期间或者特定门诊治疗期间医生或者护士在为被保险人进行的各种治疗中所使用的一次性敷料费用。 治疗费:指由医生或者护士对患者进行的除手术外的各种治疗项目而发生的治疗费,包括因清创、换药、拆线、脓肿切开引流、瘘管烧灼、血管穿刺、输血、输液、注射、肌肉封闭、吸氧、冷冻、激光、急救治疗、心肺复苏等而发生的治疗费,具体以所就诊医院的费用项目划分为准。三、重症监护室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年度限额注:每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障计划下全部被保险人一般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一般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和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累计给付之和以400万元为限。④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717000元(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88000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的费用补偿13000元-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计划获得的费用补偿150000元)⑤根据公式计算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为87750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该次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880000元 -年免赔额余额2500元)*该次就诊对应的赔付比例100%。
⑥根据补偿原则,公式计算出的医疗费用保险金877500元,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717000元,因此我们本次向一般住院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为717000元。(3)被保险人第三次就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150000元,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为150000元,本次就诊发生的一般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计算过程如下:①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该次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150000元。
②年免赔额余额:本次就诊的年免赔额余额0元(上次年免赔额余额2500元 – 前次就诊累计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880000元);③该次就诊对应的赔付比例:被保险人本次就诊未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费用补偿,则该次就诊对应的赔付比例为60%。④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135000元(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15000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获得的费用补偿0元-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计划获得的费用补偿15000元)
⑤根据公式计算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为9000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该次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150000元 -年免赔额余额0元)*该次就诊对应的赔付比例60%;⑥根据补偿原则,公式计算出的医疗费用保险金90000元,未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135000元,因此我们本次向一般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医疗费用保险金为90000元。保单补发,保单挂失,保单挂失解除,保单迁移,客户资料变更,出生日期及性别变更,交费信息变更签名变更,投保人变更,新增被保人,减少被保人,续保选择权变更,增补告知,联系信息更,退保,协议退保,职业类别变更,保单冻结,信函寄送方式变更,E服务权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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