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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至尊超能宝C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rar

  • 更新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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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至尊超能宝C款重大疾病保险保费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至尊超能宝 C 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主险合同约定的“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约定比例给付特定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

我们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报告。

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书;但原发性心肌病、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征,雷氏综合征)的理赔须由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出具前述报告和资料;如有必要,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们承担;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各项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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