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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鑫管家2.0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风险保障费用.zip

  • 更新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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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鑫管家⒉0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太保鑫管家⒉0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鑫管家⒉.0"。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保鑫管家2.0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太保鑫管家2.0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效明。我们收到趸交保险费并同意承保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午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3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30天)至75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R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等于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与转入保险费之和。您交纳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或转入保险费的,基本保险金额按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或转入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增加;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您实际领取的金额及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大于等于零。

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2.2有效保险金额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①保单账户价值②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的副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2.3未成年人身故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保险金限制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或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全残保险金(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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