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针对附加国寿福重大疾病保险、康宁2019等在销产品实行责任扩展。2020年2月10日起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重型或危重型,公司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5%,每份合同赔付100万为上限。扩展责任范围及有效期,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25%给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24时止,且扩展责任适用产品保险合同有效。
特别说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一)已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相关释义(一)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因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所致肺炎。(三)临床分型:依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进行确定,其中:1.重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1)呼吸窘迫,RR≥30次/分;(2)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3)动脉血氧分压(Pa02)/吸氧浓度(Fi02)≤300mmHg(1mmHg=0.133kPa)。2.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2)出现休克;(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克服疫情危机,守护美好生活,风雨同舟,携手一线。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