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保障先行,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构建和谐社会,商业保险大有作为。商业保险具有市场化、规范化、稳定性好和避险术高的特点,是我国新时期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功能的发挥,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还能够有效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缓解政府在社会保障上的压力。发挥其强大的保险保障功能,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能够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对于推进公共服务创新,民生改善,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着积极作用。
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下列人身保险产品:(一)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二)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
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 5 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二)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中国保监会纪检组组长林国耀表示:作为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险业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下一步要扎实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回归本源,重塑保险业发展理念和监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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