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本协议双方
甲 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公司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 份 证:
住 址:
邮政编码: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下述条款。
一、 乙方应与原公司履行完毕完整的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解除与原公司的委托代理协议,完成执业证注销等手续。
二、 乙方需与甲方已经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 )并且该《保险代理合同书》已生效。甲乙双方也已完成营销员资格证认证与执业证注册等手续。
三、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成为甲方个人寿险业务的签约代理人,代理人职级为 。
四、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 个月。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受如下待遇:
(一)个人寿险营销员基本管理办法 职级待遇。
(二)奖励方案内容(此处为按照 2016 年利剑主管管理办法,依双方谈判达成条件陈述奖励方案内容)
1、特别奖励方案列表
基础信息
姓名
机构名称
拟聘职级
上岗月 直辖团队人力
上岗月 直辖团队架构
预计方案专款总额度
预计—年
内保费贡献
投产比
方案所辖团队
大直辖或直管部任选其一
是否包含平
级引进
是/否
是否包含平级育成
是/否
是否与已享受将星人员存在组织隶属关系
何种关系
关系人员
姓名、职级
关系人员将星申请时间及方案简单描述
特别待遇奖励方案
直辖团队目
标达成奖
(注:不同
时间段内,
达到不同指
标标准,方
可获奖)
时间段
奖励条件(目标)
其他
总人力
活动人力 /
合格人力
业绩( FYP)
奖励额度(元)
第一季度
主管本人在
每个利剑季
度的最后一
个月必须为
**之星正
式会员。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首年保费目
标合计
每季度保费目标之和
第一季度
继续率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二年保费
目标合计
必须为首年的 120%
特别说明
特别签
约奖金
时间段
承诺目标(保费、BM 人力、 AS 人力、总人力)
奖励额度
(固定金额)
特别说明
首次发放时间为上岗后首个薪资月
可在上述 4 项中设定条件
第二次发放时间为上岗 6 个月后
仅可设定保费达成条件
第三次发放时间为上岗 12 个月后
仅可设定保费达成条件
直接套用聘
才(注:依
照聘才模式
奖励,可酌
情做适当调
整)
月份
个人 FYC
直辖组 DFYC
直管部
DFYC/月
直管部活
动人力
每月 FYC
责任额
责任奖金/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