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执行期间:2014年10月26日到2015年6月30日
二、方案奖励对象:分公司
三、方案内容
方案执行期间引进高级经理入司,若引进的高级经理达到一定条件,可给予分公司相应奖励,具体条件与奖励标准参见下表: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
奖励条件 | 1、引进高级经理入司3个月内所辖4个组(含直辖组) 2、达标当月月末人力10人 | 1、引进高级经理入司12个月内直辖部累计标保达到100万 2、达标当月月末人力20人 |
奖励额度 | 奖励分公司 财务支援预算10万元 | 再次奖励分公司 财务支援预算5万元 |
四、申请方式
1、申请表格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
申请表格 | 附表:《同业引进奖励方案第一阶段费用申请表》 | 附表:《同业引进奖励方案第二阶段费用申请表》 |
2、申请时间及方式:于达到奖励标准次月20日前,填写相应表格并通过OA上报总公司个人业务部
五、方案实施细则
1、参与弱体机构改造的中支或营销服务部,不参与本方案;
2、若方案执行期间引进的高级经理13个月留存率低于40%,按5万/个扣减分公司下一年度年财务支援预算;
3、若方案执行期间引进的高级经理标准部达成率低于30%,则个险总当季的季度奖扣罚5%;
4、引进的高级经理在第一阶段达标后3个月内离职,则扣减分公司奖励预算5万/个;
5、引进的高级经理在第一阶段达标后的第3个月月末,若所辖营业组数低于4个,每少一个营业组,则扣减分公司奖励预算1万/个;
6、若奖励预算下发后,因撤退保等原因造成未达标,则取消奖励预算;
7、现有团队不能归并至新引进团队参与该方案的奖励;
8、分公司获得的奖励预算可用于同业引进,即用于引进人员的财务支援,也可用于推动组织发展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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