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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鑫耀一生终身寿险产品介绍投保规则案例演示16页.pptx

  • 更新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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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几何简约商务工作总结汇报汇报人:熊猫时间:202X中韩人寿保密信息1产品介绍2投保规则3案例演示01产品介绍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后续申请减保的,则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3%,即本合同当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1+3%)。若您后续申请减保的,则有效保险金额也作相应比例调整。基本保险金额和有效保险金额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间按下表《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表》确定);(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三)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我们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该比例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间按下表《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表》确定)(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已支付的保险费比例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间已支付的保险费的比例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160%4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至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140%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120%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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