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一个思路,用一个工具解决一个问题,让保障的归保障,理财的归理财,你会发现同样的保费,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和更高的收益。重疾险是很多朋友喜欢和愿意购买的一个险种,它的赔付模式简单粗暴:诊断了重疾立刻赔一大笔钱。但是重疾险不是人人都适合买。哪些人不适合呢?1.年龄太大的人。重疾险因为赔付杠杆高,所以每年的保费不低。尤其对于年龄偏大的人,比如超过45岁,购买带身故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常常会出现所交的总保费超过保额的情况,就是我们所说的“保费倒挂”。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大家有病就会去医院看病,没病也会去医院做健康体检。因此医疗记录越来越多,比如结节、息肉、高血压、高血脂等非常常见,保险公司会通过目前已经检查出的异常健康状况,来评估未来的理赔风险。
因此在核保的时候,健康异常状况太多的话,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增加保费或者除外某个器官承保,甚至直接拒绝承保。所以上面这两种情况,无论是第一种我们主动不想买,还是第二种被动不能买,总之都是不是很适合买重疾险的情况。那不能买,我们只能选择裸奔吗?还有没有其他可以帮助我们转嫁风险的工具呢?还真有。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考虑两种备选方案来转移重疾的风险。 比如家人不幸得了重大疾病,预期生存期不长,还有一些比较昂贵的治疗方案可以尝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延长寿命、减缓病人的痛苦。为亲人,虽然我们知道无法改变最终结局,但是我们肯定还是会尽最大努力来改善病人的生存状态。这个时候,就需要大量金钱支持,我们一般会找周围的亲戚朋友借钱应急,那应急过后呢?会不会最终面对人财两失的局面?
这种情况其实是大家都不希望出现的。如果病人有配置定额寿险的话,哪怕举债看病,最后还是身故了,那么病人身故后赔付的保额,就可以拿来偿付债务。这样既不会给病人留下遗憾,也不会给活着的人造成大量债务。备注: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备注:15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备注:16好了,从简单的层面理解,嫁妆其实是一种赠予,如果这笔“嫁(金)妆(钱)”的赠予没有使用赠予合同说明这份嫁妆是属于女儿一个人的,那么大概率上它就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会面临分手分一半的境遇。那么,我们签订赠予合同不就行了吗?嗯,但是面子上似乎过不去,有点防着女婿的意思。再说现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只有刘强东等商界大佬,我们普通老百姓似乎也犯不着这么做不是?所以,这个时候保险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它天生带有婚后“个人财产”的基因,具有巨大的财产保全优势。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以年金险为例,如果父母作为投保人,女儿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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