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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基本概念特点法律责任案件类型后果25页.pptx

  • 更新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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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应妥善管理个人账户及证件。购买保险及办理相关保单信息变更等事宜过程中,需消费者提供部分个人信息、证件复印件,但消费者应切记在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仅供投保使用”或“仅供变更保单联系方式使用”等具体用途并加注日期;不能凭借对代理人的信任,将银行卡账号、保单的相关密码等个人信息、资料告知代理人,甚至由代理人代开或保管。定期进行保单状态查询。根据自身保障需求理性投保,定期向公司查询自己名下的保单状况,发现保单信息未经同意发生变更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保护好切身利益。案件类型与法律后果案件情况。

2:假借客户名义保单贷款(二)将保险产品伪装成理财产品诈骗集资案件情况3:“泛鑫保险骗局” 当事人陈某与他人合谋,将20年期寿险产品虚构成年收益10%左右的1至3年期保险理财产品,先后共诱骗投资人资金13亿余元,并从合作的保险公司手上以返佣的方式套现10亿余元,截至案发,共造成3000多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案件查处:法院认定陈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欺骗的行为及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诈骗等特点,系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最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评析:泛鑫事件不仅重创了保险公司业绩(泛鑫的合作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客户损失),还随后引发监管部门对全国保险中介的大整顿,促使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案件类型与法律后果(三)代售第三方理财产品被动卷入非法集资案件情况4。

帕拉迪非法集资案帕拉迪集团采用给子公司担保,承诺年利率为12%、利息按月结算,通过自己的员工和XX保险公司业务员来拉拢客户,以销售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名义从投资者手上骗取了数千万的理财资金后,总裁陈若彬随即卷款潜逃。调查发现很多客户是在XX保险营销员的误导下购买了帕拉迪的理财产品;然而XX保险表示和帕拉迪集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也没有以任何的形式给帕拉迪的理财产品提供过担保,相关营销员完全是处于个人利益考虑违反公司“未经许可业务人员严禁向客户推荐第三方的理财产品”的制度进行销售。(四)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名义非法集资2015年2月《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实施后,众多机构加入筹建相互保险组织的行列。

有的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办理公司名称预核准手续。其中,国民互助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方案中称,加盟投资人将享有经营收益、分红收益、投资人溢价收益和上市收益等。对此,有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以收益吸引投资人,与互助保险宗旨相悖,会员的权益应当体现在享受保险产品和服务上,而非任何股权投资回报。保监会在《关于有关人员涉嫌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中表示,相互保险组织是指投保人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构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权溢价和上市收益。

目前也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案件类型与法律后果备注:改为表,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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