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解析,特点1:少儿特定癌症保证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少儿特定癌症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注:赔付基本保额的条件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3 种少儿常见癌症:白血病、骨癌、脑癌,给付基本保额。
特点2:8种少儿特定轻症疾病,给付20% 基本保额;15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注:赔付基本保额的条件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少儿特定癌症保险金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癌症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少儿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少儿特定癌症和少儿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少儿特定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特点3:较小面积Ⅲ度烧伤给付50%基本保额,严重Ⅲ度烧伤给付基本保额;严重外部头伤给付50%基本保额。Ⅲ度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较小面积Ⅲ度烧伤,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Ⅲ度烧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严重Ⅲ度烧伤,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Ⅲ度烧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严重头部外伤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严重头部外伤,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严重头部外伤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