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出租屋内一女孩儿意外死亡,目前并未查出问题原因,情绪激动的家属从老家**赶到,要求房东赔偿巨额赔款。认定首先我们先对这件事做一个分析,女孩死亡,家属情绪激动属于正常现象,毕竟是受害者,但是该女孩儿死因是否应该友房东承担?租户在出租房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按照事故责任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1、出租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如果房主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不听劝阻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3、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租客违规使用出租房需负责任,房东没有尽到提供安全的设施和提醒义务也要担负责任。
可见房东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有条件的,而这种条件在本案件中目前是不符合的,本案件也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租客在房屋内死亡跟房东租房事实上并不构成因果关系,所以如是意外死亡,非人为造成是不需要房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在此也特别向死亡家属表示哀悼,希望他们能走出这段家庭创伤。
经营风险,在派出所,死者家属列出了一张索赔清单,共四点要求:一,房东要承担死者家属在上海的全部食宿费用;二,房东要承担死者的第三方尸检费用;三,房东需要承担死者孩子到十八岁为止的全部抚养费;四,房东需一次性赔偿60余万人民币。对于这些要求,房东方无法接受并表示他们只愿给2000元人道补偿。双方此后又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我弱我有理”的思想要不得,惯不得。和谐不等于和稀泥,只有分清是非,明确对错以后,才能真正达到社会和谐。否则,一味对无理取闹的人不讲原则的放纵、安抚,最终会让大家都学会无理取闹,整个社会就会一发不可收拾。
基本介绍,**省是全国流动人口第一大省,目前全省流动人口已超过4000万人,绝大多数流动人口采用租住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省各地政府对流动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市**区推行来穗人员办理居住证赠送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为办理一年居住证的来穗人员赠送意外伤害保险,提升来穗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市**区2018年印发了《**区推广出租屋综合保险工作方案》,要求出租屋业主自主购买出租屋综合保险。
出租屋团体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在指定出租屋范围内进行生活或活动的人员提供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等全方位保障,有利于保障流动人口人身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结合**省流动人口规模大和租户多等特点,全省范围内上线出租屋团体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响应政府要求,促进我公司大短险业务加快发展。出租屋综合人身保险是为在指定出租屋范围内生活、活动的人员提供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全方位保障的综合保险方案。指定的出租屋不包含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房屋(此部分房屋可投保我公司客安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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