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如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41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6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41周岁且未满61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40%;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61周岁,身故保险金金额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
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优利两全-犹豫期、合同解除,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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